物流行业的主要税收概况及改革建议
更新时间:2020-08-29 19:00:06
物流是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的、以高效和经济的手段来组织原料、在制品、制成品以及相关信息从供应到消费的运动和储存的计划、执行和控制的过程。在国民经济中,物流行
物流是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的、以高效和经济的手段来组织原料、在制品、制成品以及相关信息从供应到消费的运动和储存的计划、执行和控制的过程。在国民经济中,物流行业的成本也反映着整个社会经济效率的水平。在我国,物流费用占GDP的份额多年来保持在18%左右。有鉴于此,在最新的“十二五”规划和讨论中,如何提高物流行业的效率,减低物流行业的负担,也成为了一个引人关注的话题。
在与物流行业相关的成本中,税收成本也是一个重要方面。笔者结合目前税收制度的规定以及行业征管实践,对物流行业的主要适用税种进行整理,以及对改革方向提出建议。
物流企业的主要税项
一家提供国内及国际物流服务的企业适用的税项包括: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对海外支付情况下)、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等。其中最为主要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预提所得税。以下对这三个税种的主要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1 营业税-交通运输业
物流企业的交通运输业收入应缴纳3%的营业税;主要征收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等项目。
交通运输业的营业额,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纳税人提供交通劳务所取得的全部运营收入,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此外,根据财税[2010]8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国际运输劳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
2 营业税-服务业
物流企业的其它归属于服务业的收入应缴纳5%的营业税。这一税目的包括范围非常广泛,主要涵盖货运代理、仓储、租赁、其他各类辅助服务(诸如船务、船代、报关企业等)。
其中,代理业(主要为货运代理、报关等)允许净额纳税,可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可扣除部分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而其它行业一般按照总额纳税。只有对于列名的试点物流企业才有某些优惠(如仓储业的分包费用扣除)。
3 企业所得税
目前,物流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无特别优惠政策,适用25%的标准税率。此外,由于物流企业的经营特点,往往需要在一个总公司以下设立多个跨地区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因此,需要实行“就地预缴,汇总清算”的所得税缴纳方法。
4 预提所得税
随着现代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现代物流服务的综合性和国际化的特性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国内物流企业通过和对方国家的货运代理人进行协作,共同承担货物的跨境运输,以及在出发港和到达港的辅助服务(如拼箱、理货、仓储、分拨等)佛山到亳州物流。在此情况下,国内物流企业需要向境外的货运代理支付各种费用,从而产生中国方面预提所得税的代扣代缴问题:
境外运费的支付:外国运输公司取得汕头到绥化物流来源于境内的运输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综合税率为4.25%。另一方面,根据中国与多个国家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或海运/空运协定,外国运输公司可据此申请享受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免税待遇。
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如果境内物流企业使用了国外公司的商标、专有技术、商业网络等资源,则还需要支付相应的特许权使用费。根据国内税法,该特许权使用税需要扣缴5%的营业税和10%的预提所得税(中国和某些国家或地区的双边税收协定或安排可以提供优惠预提所得税率)。
其它服务费用的支付:除运费外,境内物流企业一般还需要向境外支付佣金、分包代理费、网络使用费、咨询费等其它服务费。境外企业取得这类服务费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此外,如果构成在中国的常设机构,还需要按核定利润率(15%-50%)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从程序上,境内企业支付上述费用均需要为境外服务提供方进行代扣代缴相应税款,并取得相应的完税证明。
物流行业的税法改革期望
根据作者的观察,目前物流企业在当前税制下的主要实际困难及改革建议总结如下:
1 非运输业收入5%的营业税率较高
由于营业税目中对交通运输收入和其它服务收入分别适用3%和5%的差别税率,造成了物流行业内部提供不同类型服务企业的税收负担的差别。因此,为了平等税负和扶持物流企业的目的,建议将物流行业的适用税率统一到3%。
2 净额纳税的范围还不够广泛
目前的营业税制下,对于交通运输业和代理业允许净额纳税。但是,仍然有一些其它项目(如仓储分包的费用)无法在营业税前扣除。为了统一整个行业的税收处理,建议将净额纳税的方法扩大到全部的物流行业。
3 企业所得税无特别优惠
由于现行的企广州到山南物流业所得税制下对物流企业没有特别的优惠政策,物流企业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缺少税法上的激励政策。为了鼓励物流企业将业务扩展到全国,建议可以考虑对某些高附加值的物流服务(如供应链管理)所取得的收入给予一定优惠处理;或者考虑对设立该地区的分公司也允许享受中西部开发政策。
现代物流制度的建立需要政府宏观方面的鼓励,税收政策也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够考虑到物流行业的经营特点,给予相应的鼓励政策,最终促进现代物流业在中国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