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物流管理成本核算探讨
更新时间:2020-08-22 04:00:06
摘要现代物流业的崛起和其中蕴藏的可观的利润使得物流企业的数量与日俱增,其成本核算问题受到关注。现有的物流成本核算体系
成本核算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和中心环节,企业对物流的成本核算问题关乎企业能否实现成本控制、提高净收益。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适用于物流业务的专属的财务管理准则,很多企业沿袭传统的核算准则,在核算方法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使得成本信息缺乏对称性和可比性。对物流业务成本核算问题的研究有助于物流会计和物流产业的共同发展。
一、我国物流产业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采取与制造业相同的成本核算手段
许多物流企业仿照制造企业,把成本项目细分为材料成本、人工成本、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等)。由于对物流企业来说材料和人工费用占总成本的比例很小,大部分都是间接费用,而多数企业又缺乏对间接费用系统完善的分配方法,甚至采取简单的按月分配,无法体现成本与合同服务项目之间的关联性,从而提供有误导性的成本信息。
(二)沿袭传统运输业的成本管理方式
许多物流企业是由传统的交通运输业转型而来,这些企业很大程度上延续了之前的成本管理手段,其典型的成本核算对象有以下几类:①按运输工具划分为厢式货车、冷冻车、货机等;②按业务类型划分为装卸、货运等;③按不同的运输路线划分,此类企业通常把总物流成本看做运输成本和仓储成本的累加,在确认成本核算对象时没有考虑到企业运营的整体性,无法提供以客户和业务为导向的成本信息。
(三)沿袭物流配送中心的成本管理方式
一些物流企业由配型中心转型,直接将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三项累加计算出物流成本,为了简化核算程序,通常会根据前一年的运营状况,用前一年的总成本费用除以前一年的总配送金额,得出参照费率,再以此为基准依照配送物品和客户的不同制定浮动费率范围。这种核算方式仅仅是对期间费用的简单归集,没有成本对象可言,根本不能成为成本核算。
(四)沿袭邮政物流业的成本管理模式
邮政企业因为业务品种多,分别计算每项业务成本的工作量太大,通常是用“倒扣法”计算每一项业务的成本的。其计算方法是从月末收入中除去既定比例的利润,将剩余部分作为成本与各项收入配比。这种方法的缺陷在于所得的成本总额可能和业务成本的实际发生额相去甚远,准确性较低。
二、汕头到玉溪物流优化物流成本核算方法的对策
(一)明确成本计算对象
构建合理的成本管理体系的第一步是明确成本计算对象,企业在每一会计期间的费用项目繁冗复杂,如果只是将其累加,只能反映出耗费的数字,无法提供可利用的会计信息。因此,应该设置成本明细账,对物流费用按照成本对象进行归集、分配。物流企业与制造类企业不同的是,它们没有产品实体作为归集对象,而通常以其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对象来归集费用,每一个合同因其唯一性,可被看做是企业生产的特殊产品,这种方法在实务操作上是行得通的。
(二)统一成本核算原则
由于现阶段我国物流企业采取成本核算方法的不一致性,建立统一的成本计算规范十分迫切。作业成本法作为适用于物流行业的成本核算方法已经被逐渐应用于实务中,其需要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作业为基础,将业务运转过程看成多个作业的总和,把资源消耗和成本动因联系起来,从而为企业管理者提供更有效的成本信息。作业成本法将多个成广州到承德物流本核算对象类型同时作为成本归集对珠海到河北物流象,实现对间接费用的多标准分配,大大提高了成本核算的精确度,更适用于间接费用比重较高的物流行业。因此,应该在物流企业中大力推行作业成本法,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对称性。
(三)明确成本核算范围
制造企业的成本核算是以产品为基础,将以产品生产相关的费用计入产品成本。但是由于物流企业的特殊性,其在履行物流合同的过程中往往产生的成本类目较广,包括合同准备成本、合同履行成本等,企业在分辨费用归属时,应对物流相关部门上报的费用进行分析,分辨其性质和归属,从而正确划分物流费用。
(四)准确归集成本项目
成本项目即费用种类,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反映了特定产品的成本内部结构,详细地显示出成本对象的资源耗费情况。在一般企业,为避免核算手续过于繁杂,通常采取折中办法,将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项目按成本对象进行归集;针对间接费用,则通常将其集合起来统一处理,设置“制造费用”等科目,简化会计核算程序,这种方法虽然大大节省了人物力消耗,却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成本信息的有用性。针对物流企业的特点,成本核算项目应该包括:前期方案规划费、后期方案修改费、管理信息系统研发费、直接运输费、仓储管理费、装卸费等。在实务中,物流企业应该结合具体情况,适当增减成本项目,以满足业务要求。
总而言之,在物流行业迅速崛起的时代,物流企业应注重成本核算的精细化,构建合理的成本核算体系,从而推进物流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