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
更新时间:2020-08-20 14:35:06
【文章摘要】2014年财政部税政司发布营改增试点运行的基本情况显示,二零一三年减税规模超过1400亿元左
【文章】
2014年财政部税政司发布营改增试点运行的基本情况显示,二零一三年减税规模超过1400亿元左右。营改增的实行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其中影响最大的为物流业。本文一方面从总体上说明营改增政策背景,将角度落在了这次改革中受影响较大的物流企业。另一方面,通过虚拟企业A、B、C公司看物流企业营改增后的变化,从而来分析该政策对物流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物流企业
1 “营改增”的政策背景
营改增,简单的来讲,就是把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
从2011年提出方案至今,我国营改增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具体可以由以下看出: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通过下发营改增试点方案;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地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展汕头到广元物流开了营改增试点;2012年9月1日在北京,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试行启动;2013年8月1日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已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试行;2014年1月1日,营改增将铁路运输业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营改增范围的不断扩大,对各个行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其中对物流产业的巨大影响,物流产业从过去生产和消费环节的辅助配套产业,现在已改头换面一跃成为先导产业,使得物流产业慢慢进入了人们的视线。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税收的影响。
2 “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的影响
为了更加具体详细的说明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的变化。我们进行举例来说明。假定A、B、C三家物流企业一月份收入均为二十万元,各项费用成本合计十万元。
2.1 A物流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的变化
在营改增之前,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按3%的增值税税率计征销售货物增值税和按5%的营业税税率计征提供文化服务业的营业税。而此次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增值税税率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很明显,此次营改增对小规模来说是个好消息。这样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增加小规模纳税人的生存发展的机会。
若按营业税计征(营改增前):营业收入总额200000元,营业税金总额10000元,费用总额100000元,利润总额90000元。若按增值税计征(营改增后):营业收入总额194174.76元,营业税金总额0元,费用总额100000元,利润总额94174.76元。前后变化:营业收入总额-5825.24元,营业税金总额+10000元,费用总额0元,利润总额+4174.76元。(备注:200000-200000/(1+3%)*3%=194174.76)
分析可见,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虽然表面上看营业收入比以前减少,但利润总额比原来增加。说明营改增后使得对小规模纳税人营业收入减少但是其利润总额增加,但是利润总额的增加比营改增前增加很多,所以从总体上说明,营改增是对小规模纳税人有利的。
2.2 B、C物流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的影响
一般纳税人大致可分为服务业、制造业、服务制造兼容型企业。由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故三种类型的企业之间差异就很大。
其中,服务业类企业最大特点是人力资本在企业资本中所占的比重高,人力资本逐步已经成为服务类企业的首要资源。其收入总额中,提供服务业务所创造的收入占据重要比例,即除服务获取的收入外,企业基本无其他收入来源,同时也没有因其他各种收入产生成本而引进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该类服务性的企业会因营改增而无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导致税负明显增加。而相比较,对于制造业与服务制造兼容型企业来说,营改增是极好的有利消息,原本企业就会因为各种成本产生相应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营改增实行后,每个月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由于,我们举例是在理想的状态中,把其他因素排除掉。所以,只是单纯的对比营改增前后企业的变化,且单纯从理论上分析,营改增对物流企业影响。
2.2.1 假定B物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由于各种原因,本月未取得可以抵扣的发票
若按营业税计征(营改增前):营业收入总额200000元,营业税金总额10000元,费用总额100000元,利润总额90000元。若按增值税计征(“营改增”后):营业收入总额188679.25元,营业税金总额0元,费用总额100000元,利润总额88679.25元。前后变化:营业收入总额-11320.75元,营业税金总额+10000元,费用总额0元,利润总额-1320.75元。(备注:200000-200000/(1+6%)*6%=188679.25)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营改增以后,一般纳税人营业收入比原来减少11320.75元,利润总额比以前减少1320.75元。这表明营改增对无进项税额可抵扣或进项税额较少的一般纳税人来说利润总额比税改前减少,因此部分服务性企业会通过购买固定资产等方法来增加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2.2假定C物流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取得五万元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
若按营业税计征(营改增前):营业收入总额200000元,营业税金总额10000元,费用总额100000元,可抵扣进项金额0,利润总额90000元。若按增值税计征(营改增后):营业收入总额188679.25元,营业税金总额0元,费用总额100000元,可抵扣进项金2830深圳到阜新物流.19元,利润总额91527广州到九江物流.44元。前后变化:营业收入总额-11320.75元,营业税金总额+10000元,费用总额0元,可抵扣进项金额+2830.19元,利润总额+1527.44元。(备注:50000/(1+6%)*6%=2830.19)
从分析可以看出,营改增实行后,对有可抵扣发票的企业是有利的。从数据中显示,一般纳税人营业收入金额比原来减少5660.38元,但利润总额比以前增加1603.77元。举例中按百分之六的增值税税率计算进项税额为2830.19元,如果按百分之十七计算,则进项税额会更多为7264.96元,可抵扣进项税额会比百分之六的多将近五千元,这会使得利润总额会增加更多。
总之,无论是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的角度,营改增从理论上会减轻物流业的税负。但是,目前营改增实行地区显示一些企业的税负不减反增等现象。这是因为营改增处于初级阶段,所以其长期的优点和好处还未体现。我们相信营改增的政策是正确的,其优势会再以后中体现出来。
【参考文献】
[1]苏玲.增值税扩围改革预期问题及其应对[J].会计之友. 2011(25)
[2]苏强.对物流业改征增值税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