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应急物流体系研究
更新时间:2020-09-09 12:00:02
摘要简要概括了警民融合视角下武警部队应急物流建设存在的问题,最终从警民融合式应急物流指挥系统、信息系统
简要概括了警民融合视角下武警部队应急物流建设存在的问题,最终从警民融合式应急物流指挥系统、信息系统、采购系统、物资储备系统、物资配送系统和法规标准系统这六个方面对警民融合式应急物流体系进行了初步搭建。
警民融合;应急物流;体系
F25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各种恐怖行动、群体性事件等均呈明显增多趋势,严重威胁着我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武警部队作为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其在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中往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所有这些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由于事发突然、政治敏感性高,都需要发挥武警部队和地方社会双方的应急物流的作用。警民融合式的应急物流体系可以整合双方应急保障力量,有利于警地双方物流资源的整合和优化,提高物流效益,以最快的流程和最安全的方式来进行应急物流保障,从而减少损失和危害,缩小影响范围。
1警民融合视角下武警部队应急物流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平时融合不充分,应急融合效率亟待提高
我国应急物流建设起步较晚,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虽然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应急管理体系和国防动员体系,对应急物流的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但这两种应急体系都是建立在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基础之上,与武警部队只是建立了一定的联络渠道,并未实现真正的“融合”。由于警地双方缺乏统一的“大物流”观念,在平时非应急情况下,警民融合程度就不高,在保障上、建设上都存在自成体系、各自为政的现象。而当遇有应急任务启动应急或动员机制时,准备时间较长,相应速度偏慢,融合程度不够,造成应急物流前置准备工作就不充分、不合理,导致平时与战时转换慢、缺乏连续性,应急情况下融合效率不高,难以实现“兼容”和“双赢”。
1.2组织程序不明确,融合机制需健全
首先,由于武警部队组建于我国军队的建设指导思想实行战略性转变时期,在后勤保障体制方面侧重于平时而忽略了战时,武警后勤所借鉴的解放军应急指挥与应急物流保障程序因其环节多、程序复杂,因而导致应急时组织机构和应急程序不够明确,难以满足快速反应的要求;另外,现行的应急机制中,应急物流警民融合并没有形成一个快速、有效地机制,武警部队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应急协同指挥关系不明确,权责利不明晰,双方没有一个真正的协调机构,导致警地双方缺乏统一部署和综合协调,不能及时、有效地组织应急物流保障力量开展抗灾救援行动,多半是临时组织应急物流保障。
1.3信息网络不通畅,融合效益受影响
目前,随着武警后勤信息化项目的实施,后勤部各部门都建立了相应的信息系统,建立了较好的信息化基础。但从警地双方角度看,还没有从根本上打破部门分割的状况,导致应急物流信息传递和处理的不顺畅。一方面,警地物流保障需求信息传递滞后,双方各部门和机构无法在第一时间交换应急物流信息,导致警地双方物流保障需求信息滞后、不精准。反映到保障一线就是应急保障初期物资严重缺乏,警民融合保障很少进行。保障后期军地融合过度,重复保障导致物资堆积如山。另一方面,警地双方的战备物资和运力资源数据信息还未实现整合,警民融合式的动态调度还难以实现,警地仓库等级、类型、容量、地理位置、配套运力等基础信息还未实现融合,交互通道还未建立。使得战时警民应急物流融合效益受影响。
1.4相关法规未出台,制度体系需完善
截至目前为止,国家、中央军委已颁布了《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地方政府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而针对武警部队处置突发事件性质特点,也颁布有《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这些法律均对武警部队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了一定的参照体系和法律依据。然而,目前还没有一项法律法规与警民融合式应急物流相关。一旦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武警部队大多依靠自身保障完成突发任务,而要使得社会物流保障力量积极参与进来,只能靠道德、政令层面的影响,缺乏刚性的制度和法律约束。
2基于警民融合视角构建武警部队应急物流体系的主要内容
2.1警民融合式应急物流指挥系统
在处置突发情况时,武警部队在警民融合方面首要欠缺的便是一个可以用以协调武警部队和地方物流系统进而统筹全局的指挥机构和运作系统,这就需要建立一个警民结合、平战一体的联动指挥机构。这个应急联动指挥机构可以由武警部队各级军需物资部门、交通油料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战备保障部门构成。其主要职能是:充分了解前线物资需求信息,并向武警部队和地方物流保障部门及时反馈,对武警部队和地方物流资源进行有效协调和调用;按照警地兼容、横向互联、纵向贯通的要求,依托武警部队信息资源库和地方政府信息网络建立集数据采集、信息传输、指挥控制和辅助决策等功能为一体的指挥平台,把武警部队指挥系统和地方专业应急指挥系统有机结合,确保应急物流过程的快速、准确。
2.2警民融合式应急物流信息系统
首先,应加快推进警民融合式物流资源数据库的丰富和发展。国家应急管理机构应收集整合粮油、药品、生活用品等军民通用物资及优质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录入国家动员潜力信息库,对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和动态管理。武警部队依托武警部队综合信息网和国家信息基础平台,进一步完善武警部队供应商库和物资储备库,并利用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与地方政府建立网络连接,构建完善的采购保障网络和仓储信息交换网络。其次,要重视警地双方物流技术的协调与发展,保证应急物流实施过程的可视化、信息化。采用计算机网络、卫星通讯、无线电频谱自动识别以及电子数据交换等先进技术,自动跟踪整个应急物流系统中物资和运载工具的种类、数量、位置,建设包括通信、电子商务、信息交换物流技术四个模块的警地一体化应急物流保障平台。 2.3警民融合式应急物资采购系统
应急物资的采购量一般相当大,时间紧迫,对商品的质量等指标要求也很高,要构建警民融合式应急物资采购系统,有利于整合警地优势资源,以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和最快的速度采购到部队所需物资,最大程度地提高采购效益。
建立警民融合式应急物资采购系统,必须打破武警部队与地方的界限,将部队和政府双方的深圳到广安物流应急采购模式进行融合。武警部队应积极与地方政府在采购保障资源、保障方式、保障设施、保障队伍等方面展开广泛而深入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起涵盖武警部队和地方社会的优质供应商库,并在平时就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制定严格明确的标准,提高要求,从而强化对市场资源的全面掌控能力。在进行应急物资采购时,应当开辟多种渠道,保证物资的质量,有效整合采购保障资源,警地双方统一协调避免重复采购。对于军民通用物资可依托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单位进行储备,也可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外包给地方供应商,建汕头到潍坊物流立“协约式”保障物资筹措渠道,确保应急保障物资真正做到快速、精确、安全。
2.4警民融合式应急物资储备系统
目前武警部队应急物资储备存在仓库布局不合理、品种和渠道较为单一、库存积压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应以警民共储为原则,建立警民融合式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按照储备与周转相结合、有形储备与潜力储备相结合的思路,会同地方经济动员部门对物资储备种类、数量及储备时机、手段进行认真研究论证,对各类作战、应急保障物资进行合理储备。对警民通用物资,采取企业储备和市场储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努力做到“藏物于民”;对武警部队专用物资,由部队储备成品,地方相关部门储备技术和生产能力,确保一旦需要能立即转(扩)产;对应急应战需求量大、投入资金多、储备期短的物资,主要储备技术和产能,尽量减少实物储备。同时,坚持把高技术人才、装备、物资作为储备重点,增加技术储备。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区域动员储备基金,实行有偿储备、合同管理、定量储存、定期更新,减少物资储备带来的损耗浪费。
2.5警民融合式应急物资配送系统
武警部队处置突发事件任务范围很大,有高原、山地,也有城市、乡村等,地理条件差异大,社会环境复杂,增加了应急物资配送的难度。因此武警部队应当积极与地方物流配送系统寻求帮助与合作,建立警民融合式应急物流配送系统。
第一,要调整业务流程,根据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制定收发、储存、发货、包装、保管、运输、跟踪等警民融合式应急物流的具体业务流程规范。第二,要整合运力资源。合理整合优化警地双方的交通运输设施设备等资源,融合武警部队供应链网络与地方企业供应链网络,尽可能精简物流的中间环节,适应来源广泛、品种多、批量大的应急物资供应特点,在加快物流的流转速度外,还要提高供应网络的柔性,可以快速地对物流条件变化和对物资需求变化做出响应。第三,利用信息化配送手段。依靠警民融合式应急物流信息系统,采用网络化的计算机技术和现代化的硬件、软件系统,发挥配送中心的作用,增强整体效益。
2.6警民融合式应急物流法规标准系统
加强对警民融合式应急物流的立法工作,加快制定相关汕头到荆州物流标准,使应急物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是推进警民融合式应急物流的基础性工程。
第一,要加强警民融合式应急物流建设的立法工作。明确紧急情况下应急物流的指挥机构、责权划分、动员依据、实施办法和经费来源,应主要应括两个层次:母法――关于警民融合式应急物流根本性政策方针的法律规定;子法――具体指导警民融合式应急物流体系建设的法规,包括平时法规和战时法规两部分。武警部队和地方政府应更加紧密合作,共同寻找武警部队处突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最佳“平衡点”,制订出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第二,要加快构建警民融合式物流基础设施技术标准体系,主要包括机场、港口、码头、站台、堆场、仓库、物流(配送)中心等,以使地方物流和武警部队物流能够比较便利地利用这些设施,提高应急物流在设施上的兼容性;第三,要推动警民融合式物流设备标准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主要包括运输设备、仓储设备、包装设备、装卸设备等,以提高其在设备制造、维修等方面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