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分析
更新时间:2020-09-03 01:00:08
我国物流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税负过重的问题,为了避免营业税重复征税,降低物流业税费的负担,国家营改增税改政策为物
我国物流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税负过重的问题,为了避免营业税重复征税,降低物流业税费的负担,国家营改增税改政策为物流企业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本文通过对比物流企业营改增实施前后的影响,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提出解决的对策。
物流企业营改增实施前后的影响。(1)发票种类变化带来的影响:在营业税制下,对于应税服务只要开具地方税收通用发票即可。但是增值税制下,首先,增值税发票管理有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2种,对其使用范围,税务部门有专门的规定。同时增值税因采用税款抵扣制,发票的不正确使用将会导致企业承担法律风险。其次,增值税发票限额与营业税不同,普通发票限额较低。而申请大额发票需要较长时间,会对开展业务造成不便和效率低下,进而也会对企业在经营方面造成刚性的影响。(2)会计核算变化带来的影响:在营业税制下,服务收入按照服务发票金额或合同全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相应的成本按照实际发生列支,税收按照收入额或者收入差额乘以税率计算即可。而在增值税核算下,收入为不含销项税的发票金额,同时在销售时成本也是要扣除进项税后的金额,销项额和进项额分别通过应交税费核算,当期应纳税额等于本期销项减去本期进项。收入由价内税形式调整为价外税形式,在原有的定价体系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开票方收入降低,利润减少,受票方成本降低,利润增加。(3)企业税收征收变化带来的影响:营业税是实行多环节、全额征税的原则,这样重复征税问韶关到潍坊物流题凸显。因此,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生产服务内部化的生产经营方式。这将不利于物流业的专业化分工以及服务外包的发展,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方式的转变产生不良影响。但增值税制下,纳税人可以避免重复纳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有利于降低服务业的价格,推动企业之间的互动发展。同时也有利于物流业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促进物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其次,中小物流企业可选择改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降低使得中小物流企业税负明显下降,减轻其生存压力。
营改增后,进项税抵扣项目有限且可行性较低、物流业务各环节税率不统一、增值税发票征管等都出现相关的问题。
一是进项税抵扣项目有限且可行性较低:企业可抵扣的项目较少,主要为购置运输工具和燃油、修理费所含的进项税。同时由于运输工具购置成本高、使用年限长,多数相对成熟的大中型企业,未来几年或更长时间都不可能有大额资产购置,因此实际可抵扣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很少,这将导致试点后企业实际税负大幅增加。此外,人力成本、路桥费、房屋租金、保险费等主要成本均不在抵扣范围,这些都是税负增加的重要原因。
二是物流业务各环节税率不统一:在“营改增的试点方案”中依旧对物流业设置了“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两类应税服务项目。在实际经营中,各项物流业务上下关联,很难区分运输服务与物流辅助服务,人为划分不仅不适应现代物流一体化运作的需要,也增加了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三是增值税发票征管问题:物流企业与传统生产制造企业的业务模式和客户类型差异较大,有些物流企业开票金额小、频率高、数量大。因此物流企业在发票的购买、开具、比对等方面工作量太大,不仅企业增加了人力成本,也给税务机关增值税发票征管工作带来很大不便;同时物流业为了增加企业的可抵扣项目,也客观地驱使企业做出相应的不法手段来避税。从而带来物流业新的增值税专业发珠海到常州物流票的征管问题。
针对营改增出现的问题,可从适当增加进项税抵扣项目、将货物运输服务纳入物流辅助服务、设计使用物流业专用增值税发票等对策来解决。(1)适当增加进项税抵扣项目:对于占有物流企业较大成本比深圳到陇南物流例的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房屋租金等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对于一些相对固定而实务中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支出 (如燃油消耗、修理费等)按照行业平均水平测算应抵减比例,将这些项目的支出作为减计收入处理,计算销项税额。同时对于近5年内购置的存量机器设备和运输工具,允许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中包含的进项税额核定为可抵扣进项税额;对于其他存量应抵扣物资,参照1994年增值税改革时对已有存货的进项税额抵扣的方法处理。(2)将货物运输服务纳入物流辅助服务在不改变《“营改增”试点方案》基本框架的前提下,将“货物运输服务”纳入“物流辅助服务”,采用6%的税率。同时,明确设立“物流综合服务”统一税目,与物流相关的各环节业务执行统一的税目和税率,以适应物流业一体化运作的需要。(3)设计使用物流业专用增值税发票针对物流业发票管理问题,可以借鉴以往定额发票的经验设计出物流行业增值税专用定额发票。以适应物流企业经营网点多,发票额度小、用量大的特点,设计增值税专用定额发票 (撕本),并允许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同时也要建立一套可行的管理机制,规范增值税发票使用和保管,为更好地落实政策。
交通运输业是国务院确定的发展现代服务业的优先领域,发展物流业又是国务院提出的交通运输领域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点。针对部分企业营改增后出现税负的增加,应当明确其原因。对于因试点地区尚未全面展开造成的税负增加,企业无须过度担忧。对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税负增加,企业应当从内部管理的角度上加以解决。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如果企业的税负确实有所增加,企业应当及时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以避免税负陡然增加给企业日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