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物流港口建设的BOT融资模式研究
更新时间:2020-09-04 23:35:04
【摘要】物流港口作为综合运输网络的一个节点,其功能在不断拓宽,尤其在增值服务方面。在整个物流系统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物流港口作为综合运输网络的一个节点,其功能在不断拓宽,尤其在增值服务方面。在整个物流系统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但物流港口的吞吐能力远远不能适应贸易的快速增长。因此物流港口的建设对物流业的发展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分析了在港口建设中采用BOT融资模式。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基础设施不能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矛盾日益突出。从上个世纪开始,国家就把增加投资作为扩大内需以及拉动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手段,同时增加了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力度。伴随着国家重点扶持的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制定和实施,西部地区也进入了有计划、有重点的大规模的开发时期,这也对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资金方面的要求。但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重大时期,资金短缺问题长期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这点在西部地区的建设中尤为突出。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各种新兴行业不断出现并迅速成长,其中物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新的增长点。物流港口作为综合运输网络的一个节点,其功能在不断拓宽,尤其在增值服务方面。在整个物流系统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但物流港口的吞吐能力远远不能适应贸易的快速增长。因此港口建设迫在眉睫,为了解决资金方面的窘境,采用BOT融资模式可以吸进境外以及民间资本。
2、物流港口简介
港口不仅是货物水陆空运输的中转地,而且便于发展转口贸易、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在国际生产、进出口贸易以及运输系统中处于非常重要的战略地位,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现代物流业发展过程中,港口在国际贸易和物流方面的作用不断突显,随着港口商业化的趋势不断增强,港口成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要领域,我国拥有 1.8 万千米的海岸线,11 万千米的内河航道,承担着 9%的国内贸易运输以及 85%以上的外贸运输,沿海沿江总共有 1460 多个商港。2012 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607976万吨,内河港口完成282983万吨。我国亿吨大港口已占住世界亿吨大港的半壁江山,其中上海港吞吐量超过7.36亿吨,继续保持世界第一。很多地区政府把港口作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核心经济枢纽。近年来,我国的港口物流业虽发展较快,但有许多方面只是处于传统物流状态,无论是在物流意识上还是在物流基础设施上,与国外先进的现代物流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尤韶关到揭阳物流其是港口的吞吐能力远远不能满足国际贸易的发展。
3、物流港口建设的BOT融资模式
BOT是一种项目经营模式,即建设-经营-转让。这种模式是政府授予投资方特许经营权,把基础设施项目交由投资方建设并经营,允许投资方按特许权协议的要求组建项目公司,并筹集项目所需的建设资金,按协议的标准完成项目建设,在特许经营期内通过有效地运营项目,来回收投资并获取利润,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按协议的规定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目前,BOT融资模式主要应用在大型基础设施建造项目中,如发电厂、污水处理厂、高速公路等,BOT模式有资金投入大,施工周期长,投资回收期长,风险较大的特点。
3.1、BOT 的几种运营模式
BOT(建设—经营— 转让)融资模式的变通模式有BO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和BOO(建设—拥有—经营)以及BOOST、BT、BLT、IOT 等运营模式。
(1)BOT(Build-Opera-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模式。它是指在政府授予的特许权下,投资方成立项目公司,为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并按要求建设基础设施,在一定期限内有权向基础设施的使用者收取费用;特许期满后,将该基础设施及其所有权转交给政府,由政府经营基础设施。
(2)BOOT(Build-Own-Operate-Tran 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模式。它是指投资方融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待项目完工后在特许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并经营基础设施,协议期满后,将项目转交给政府。BOOT 与BOT 模式的主要区别是,BOT 方式下投资方在规定的运营期间内只拥有项目的经营权,而BOOT 方式下项目公司在规定的运营期限内不仅拥有经营权而且拥有所有权。而且BOT 方式的经营期限要比BOOT 方式的经营期限短。
(3)BOO(Build-Own-Operate),即指建设—拥有—经营模式,它是指政府授予特许权给投资方,投资方投资建设项目,同时拥有该基础设施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除因严重违规等原因被政府收回特许经营权,投资方将一直拥有并经营该设施的运营模式。该模式要求政府对这些设施的运营质量和定价等方面进行监管。BOO 与前两种方式的不同之处是,投资方不需要在一定的期间内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
(4)BOOST(Build-Own-Operate-Subs idize-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补助—转让模式。它是指在项目建成后的运营过程中,如果投资方的运营收入低于预期收入,政府可以给予一定补助的一种运营模式。
(5)BLT(Build-Least-Transfer),即建设—租赁—转让模式。它是指政府出让项目建设权,在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期内政府成为项目的出租人,收取租赁费;投资方成为项目的承租人,拥有项目的经营权,租赁期满再将所有资产移交给政府的一种运营模式。
(6.)BT(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模式。它是指政府授权投资方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项目建成后整体移交给政府,政府根据事先签订的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融资本金及利息的融资模式。
3.2、步骤分析
BOT方式在我国最先出现在高速公路的建设中,实践证明,投资高速公路的收益较高。目前,BOT方式以其独特的投资方式韶关到南阳物流,正在向其它基础设施领域发展。广西来宾电厂B厂也是经国家批准,采用BOT方式进行建设。物流港口建设项目不仅是交通设施,而且是发展工业、发展城市经济的基础设施。物流港口建设项目目前问题是:初始投资较大、建设周期长、经济效益不高、投资来源不足。因此应该结合港口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研究在港口开发中采用BOT模式推动港口建设。
物流港口建设的BOT模式实施步骤:
(1)投资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同东道国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达成项目特许协议。
(2)项目公司与项目相关的承包商签署建设合同,并得到建筑商和设备供应商的担保。项目公司与项目运营承包商签署项目经营协议。
(3)项目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或与出口信贷银行签订买方信贷协议。
(4)进入经营阶段后,项目公司把项目收入转移给一个担保信托。担保信托再把这部分收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5)经营期满,投资方将项目转交给政府。
对于一个特定项目,政府需委托咨询公司对项目投资进行可行性分析,确定项目技术参数并进行实施方案比较。是否采用BOT方式,主要取决于项目的经济利益,尤其是产品和服务价格。确定采用BOT方式后,政府需要成立项目委员会或全权委托一家机构代表政府运作项目。而代表政府的首要任务是项目准备:第一是按基本建设程序制定建设计划,第二是选择项目投资方。如果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则应委托咨询公司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投资方后,将项目交给投资方建设经营并转让。
4、结论
对于物流港口BOT项目来说,进行具有可操作性的财务评价分析使BOT项目成功实施,显得极为重要深圳到绥化物流。总体来说,我国对BOT项目财务评价的研究还处在发展阶段,而且大多还是传统的财务评价方法,也没有基于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对财务评价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不符合各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因此,有必要针对BOT项目的特殊性建立一套多角度的物流港口BOT项目投资决策体系,以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