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物流企业实施作业成本法的模式研究
更新时间:2020-09-17 21:35:01
摘要物流作业成本法就是实现物流企业降低成本的不二选择,但由于客观现实的制约,中小物流企业实施物流作业成本法存在一定
1 中小物流企业实施简化+融合模式的总体思路
由于中小物流企业的人力资源、财力、信息系统及实施成本等的制约,使得物流作业成本法在中小物流企业难以得到应用。如何消除实施障碍?思路之一就是从物流作业成本法本身想办法,让物流作业成本法尽量适合中小物流企业的现状,为此本文提出了简化+融合模式。简化+融合模式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大、有一定会计电算化基础的中小物流企业。
简化就是在不影响物流作业成本法核心理念的情况下,对作业成本的核算过程进行必要的简化处理,以适应我国中小物流企业的现实需求。实施正统的作业成本法需要放弃现有的成本核算系统,重新设计一套完整的作业成本核算体系。
融合是指作业成本法与传统的标准成本系统有机结合,作业成本法虽然可以比传统成本法能更准确地分配间接营运费用,是成本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比较复杂,还有传统标准成本法生存的深圳到安庆物流空间。而且这两种制度并不是完全对立的。我们可以找出两种成本制度相互补充、相互融合之处,创新出一种新的成本制度,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服务于成本核算。
简化+融合模式就是在简化的物流作业成本法中应用标准成本法,物流作业成本法与标准成本法的结合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考虑:首先,对于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可以采用标准成本法的计算和控制方法;其次,对于营运间接费用,可以为各物流作业制定作业标准化成本,同时计算各物流作业的生产能力和服务量标准,在分配时,使用计划分配率时可很好地把物流作业成本法与标准成本制度相结合。因为在传统的标准成本制度下,通常以责任单位为部门,按间接费用编制费用预算,以费用预算所确定的间接费用发生额分别除以预算产量(多数企业以直接生产工人工时或机器小时表示),就可以求得间接费用标准分配率。但间接费用没有按作业划分,不够细。而在物流作业成本法下,只有实际的分配率,所以物流作业成本法虽然分配率划分比较细,却是实际分配率,起不到简化核算和成本控制的作用。可以先按标准成本制度预计营运间接费用,再按物流作业成本法把较大的营珠海到锦州物流运间接费用按作业详细划分,计算计划分配率=预计作业成本/预计的作业数量。最后根据各作业实际成本和实际利用生产能力和服务量进行成本差异和生产能珠海到湖州物流力或服务量差异的分析、控制和考核。
综上所述,简化+融合模式在两个层面与传统成本计算法相融合:整体层面,直接成本采用传统成本核算方法,而间接成本采用的是简化的作业成本法;间接成本核算层面,将传统成本计算中的计划分配率融合进了简化的作业成本法。总之,融合的思想贯穿于整个简化+融合模式始终,与简化作业成本法融为一体。
2 中小物流企业实施简化+融合模式的步骤
2.1 简化+融合模式的设计阶段
首先,了解中小物流企业的运作流程,并确立成本计算制度的目标和要求实施简化+融合模式,将整个运作流程分解为一系列的作业。其次,收集数据信息、归集费用。对中小物流企业来说,重要的是收集那些通过非正式渠道无法收集到,但对企业的管理决策非常重要的资料。然后将收集到的费用数据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便于将其按资源动因分配到各作业中心。再次,确定作业及作业中心。根据对企业整体运作流程的了解,进行作业的划分。一方面对企业运作流程进行描述,确定各流程主要任务,然后将任务归集到作业。第(下转第79页)(上接第77页)四,选择资源动因和作业动因。根据实际的消耗关系建立费用向物流作业的分配和物流作业向产品的分配。各种类别的费用来自企业总分类账户;成本对象通常是各种产品;物流作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最后,计算产品成本。
2.2 简化+融合模式的实施阶段
首先,分析和确定资源,建立资源库。企业各项资源被确认后,要为每类资源设立资源库,并将一定会计期间的资源耗费归集到各相应的资源库中。其次,分析和确认企业物流作业,建立物流作业成本库。先应采用一定的方法,分析和确定企业的物流作业。然后,在确认作业的基础上对各项物流作业进行筛选和整合,将同质物流作业合并,形成物流作业成本库。
第三,确定资源动因,分配资源耗费至作业成本库。资源动因是分配作业所耗资源的依据,分配到作业的每一种资源就成为该作业中心的一项成本要素。企业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适当的资源动因来分配资源,以保证作业中心分配的费用与实际情况相符。第四,确认成本动因,将作业中心的作业成本分配到最终产品。最后,计算物流作业成本。
2.3 简化+融合模式实施后的评价
对简化+融合模式实施后的效果进行评价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我们不可能在事先就考虑到问题的方方面面,在实施过程中总会碰到各种意料之外的、不可预见的情形,必须时刻关注这些情形,并在必要时对简化+融合模式进行修正。这个阶段主要是对已实施的简化+融合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其中包括:评价简化+融合模式核算的成本是否有助于企业决策的制定;评价简化+融合模式的实施是否更精确的核算了成本,是否能帮助企业找到真正盈利的产品;评价简化+融合模式的实施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在准确核算的基础上,该方法给企业带来的利益是否超过实施该方法的耗费。
任何一种新方法的实施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总会有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出现,只有通过反复的评价和修正才能真正满足现实需要。本文提出的简化+融合模式也不例外,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之后就必须进行相应的评价,以判断其成本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