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物流园区规划注重前瞻
更新时间:2020-10-12 16:00:01
日本是最早提出和发展物流园区的国家之一,日本政府从1965年起,便着手在东京的尔南西北部分别建设了葛西、和平岛、板桥和足立四个物流园区。时至今日,日本在2
日本是最早提出和发展物流园区的国家之一,日本政府从1965年起,便着手在东京的尔南西北部分别建设了葛西、和平岛、板桥和足立四个物流园区。时至今日,日本在22个城市己建立20多个大规模的物流园区。
日本物流园区的发展历程说明物流同区与物流业的高度发达并不共生的。日本从60年代末就开始建设物流同区,当时日本经济处于高速增长期,经济稳步发展,需求扩大,经济发展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双重因素是导致物流园区产生的主要因素。
在日本,大型物流基地是由政府以很低的价格将土地卖给开发集团,并由若干企业集团、株式会社向银行贷款建造的。日本政府考虑到建设人型物流基地投资巨大、回收期长、社会效益显著,对改善城市功能具有特殊的意义,所以银行予以长期低息贷款或无息贷款。在欧洲,法国政府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资助物流园区的建设,并对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一定资助。
政府担任总体规划者
日本政府把全国的大型物流基地建设的总体规划交给了通产省、运输省、农林水产省、建设省和经济企划厅等5省主务大臣,由他们制定全日本共通的基本事项,决定建设流通基地的城市。凡需规划建设人型物流基地的城市,均以本地区的城市规划为原则,决定物流基地的深圳到攀枝花物流建设地点、数量、规模及功能,并报中央主务大臣审批。
日本东京都建设物流园区时的主要措施有:一是政府在市政规划时就确定在城市的边缘地带、内环线外或城市之间的干道附近,规划有利于未来相关设施配套建设的地块作为物流园区基地;二是将基地内的地块分别以生地的价格出售给不同的物流行业协会,这些协会再以内部募股作为购买土地和建设物流设施的资金:三是政府对已确定的物流园区,积极加快交通设施的配套建设,并在促进物流企业发展的同时,促进物流园区的地价升值,从而使有关的投资者得到丰厚的回报。
在日本,物流园区的建设主要是由政府推进的,政府在物流园区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日本政府将发展现代物流视作提高综合国力的重要途径,因此对于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控制能力和作用十分重视。
政策法规的支持
通过对各国物流政策的分析可知,虽然各国均未制定针对物流的专门法规,但是政府方面都在采取相应的政策来促进本国物流业的发展。这些政策虽然各有侧重,但大同小异,方向和目的是一致的。
在日本,首先进行物流的系统分类:将物流系统的布局分为区域内、深圳到开封物流区域间和国际物流三个部分。从20世纪50年代起,日本政府就开始根据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的侧重制定相关政策。在从美国考察回国后,开始重视流通领域现代化的重要作用。1964年,通产省在产业构造委员会中设置了流通小委员会,正式着手计划和实施流通政策和措施。
在短短的几年中就先后制定了“流通政策的基本方向”、“流通现代化的展望和课题”、“流通活动系统化报告”、“流通系统化基本方针”等政策措施。此外,通产省还与经济企划厅、运输省、建设省、农林水产省等六个政府部门联合制定了“流通市街地整备法”,决定整顿城市流通秩序,统一规划流通设施,以解决城市交通混乱、空气污染和噪音等公害。到1969年,形成日本全国范围物流体系的宏观规划。在规划中,结合1966年制定的《流通业务市街的整顿法》,将日本按经济特性分为八大物流区域,进行区域间物流和区域内物流的分类。
1990年,日本颁布了《物流法》。1996年又通过、颁布了《综合物流施策大纲》加以规划、促进、完善。依据实施的状况和形成的成果,以及日本国内外各种情况和形势的变化,《综合物流施策大纲》五年制定一次,每年加以研讨修整。1998汕头到阿拉善物流年4月,日本内阁会议决定由政府颁布一个至2001年的《物流业发展对策大纲》,颁布了“流通业务市街地建设法”,把大城市中心的流通业务设施集中外移到市外适当的地方,使得大城市的流通功能、道路交通状况能够得到改善,城市功能得到增强,物流作为城市经济的支柱产业。可以说,这一系列的法规政策为日本物流园区的规划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平台。
日本在物流园区规划的原则方面,为了充分体现自由竞争、公平交易的原则,物流园区的业务必须公开地提供给所有经营的公司(包括物流、贸易等公司)。为了实现以上业务,物流园区必须拥有已完善的服务设施,如有可能的话,它也需要包括为全体雇员服务和给用户的设施。为了实现多种形式的运输,物流园区必须预先配备多种方式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