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院校物流专业校企合作的实践研究
更新时间:2020-09-12 13:00:06
摘要本文在总结浙江公路技师学院与多家物流企业在联合培养物流专业技能方面的探索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研究能够长期开展校企合作的物流管理人才培养模式
校企合作是一种以社会和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办学机制,是学校与企业以发展的共同目标为基础,以知识、技术、效率为契合点,利用学校和企业的场所和资源,培养适合物流业生产管理一线实用型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办学模式。浙江公路技师学院自2002年开设物流专业十年以来,与多家物流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本文试图把这些合作模式的经验、教训以及效果评价进行总结,对我国技工教育丰富与发展提供一些实践材料。
1 技工院校物流专业校企合作的模式
1.1 “订单式”培养:“订单式”培养是指物流企业根据用工需求,向学校提供信息,学校根据企业用人“订单”组织教学培训,企业在人才标准、知识技能要求、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人才评价等方面进行验收。学校根据企业需求变化确定教育培训规模,调整专业目标,实施灵活的教学培训。
1.2 “冠名班”培养:学校与相关企业合作,所办班级冠企业名称。在校内灌输企业文化和制度,企业提供实训基地,企业为冠名班学生提供奖助学金等,企业优先录用冠名班学生。
1.3 校企联合设立实习实训基地:校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投入场地和设备,引进企业运作模式,采用临时实习和顶岗实习相结合的形式来实现校企联合培训,在校内或者企业为学生提供实训或顶岗实习的岗位。
1.4 教师下企业挂职锻炼:根据国家要求,专业教师每年安排一个月左右时间到企业实训调研,熟悉当前企业的工作流程。
2 当前物流专业校企合作存在的不足
学院以服务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努力实现企业所需人才的对口输送,但在实践中,通过企业走访和学生调查后发现还存在许多不足。
2.1 学生的职业稳定性较低,跳槽问题比较突出,目前毕业生都是90后,信息量大,眼界开阔,但动手能力差,存在心高气傲,寻求安逸,不能安心工作的问题,特别是在实习的中前期跳槽的情况比较严重。企业希望学校加强对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和生存竞争意识教育。另一方面,学生认为工作单调乏味,技术含量低,学到东西少,提升空间不大。这反映出一对矛盾,即企业在用人过程中的培养教育与学生的需求之间的矛盾。
2.2 学生综合职业素养下降,表现为缺乏相关职场常识和基本职业能力等,根据调查了解,物流专业的一些基础学科内容较多,而商务、公关、法律等增强学生社会适应性的学科设置少,学生的综合职业素养不高,适应社会能能力比较低。此外,部分学生在外出实习后由于心理因素不够稳定出现不适应,学校应加强就业心理等方面的课程指导,帮助学生认识社会,调整个人心态,符合社会需求。
2.3 学校忽视技能训练,偏重物流理论教学。受学校资源条件的限制,学校的主要教学地点都在课室,即使学校投入大量的场地设备,由于没有实际的货物,难以开展情况多变的仿真实训或开展起来成本较大,这使得企业抱怨学校忽视技能教学。尤其是一些与具体际业务和实际操作相关的技能,教师在向学生进行介绍后,学生仍难以掌握,这样就更难胜任实习期间的工作。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要加深校企合作,进一步深化实习实训基地的应用。
2.4 校企合作难以深入,容易停留在简单用工上。目前物流专业的校企合作很多都难以长期合作,从反馈结果来看,一方面,企业忙于应对飞速增长的业务,很难有精力系统思考适合本企业物流人才的知识和技术标准,因而企业也无法向学校提供更多培养的具体要求。另一方面,部分的佛山到呼和浩特物流物流企业认为各校毕业生非常多,招人容易,一个学校的物流专业学生如果不好用可以找别的学校,也造成了合作时间短的情况。校企之间如果能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就需要企业更大程度的参与到学校教学当中来,发表对于课程设置等方面的意见,使学生的所学更加符合企业的需求。
3 物流专业校企深入合作的对广州到甘肃物流策
3.1 国家应落实对合作企业的优惠。我国鼓励职业院校效仿德国“双元制”教学,但“双元制”是一种国家立法支持,校企合作共建的办学制度,德国之所以能够完善的推进“双元制”模式,其中政府“立法”保障功不可没。[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技工院校发展的必由之路,国家应落实合作企业税收或是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帮助在校生到企业中实习实训。如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可以根据给学生提供岗位的数量和时间给予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一定税收优惠,或者设立基金支持校企合作;社会或是媒体应当对这些企业给予更多的关注使企业获得更大声誉,只有社会给予更多的优惠和关注,企业才能有更积极参与的动力。
3.2 物流企业和技工院校应当用合同明确规定校企合作中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可以探索订单合作、教学合作、产学研合作及建立职教集团等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双方合作要在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培养方式等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合作权益应当有保障,校企双方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要通过合作协议来规范双方合作行为,防止短期行为和流于形式,保障校企合作的稳步推进。学校应该加强和企业的联系,实现资源互补,互利互惠,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和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咨询委员会。尝试学校和企业股份合作办学模式。物流企业以场地、设备、技术、资金等多种形式入股,学校以土地、师资、技术等入股,校企之间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形成稳定、长期的一个新的股份制职教集团的模式。
3.3 校企应加强学生实习实训的技能指导。实训实习主要分为技能实训和顶岗实习两个阶段。在技工院校校内主要进行基本技能技能实训,企业可以为院校提供适用的实训设施设备。在企业主要进行顶岗实习。物流企业应当制定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实习场地设施使用等相关规定,配备实习指导教师,通过在物流操作岗位上的“传、帮、带”,强化训练技能操作。同时注重学生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意识、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意识的培养。学校应该向物流合作企业征求物流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实习方式和实习时间的安排上,解决实习时间与教学计划的冲突。学校还应增加物流合作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渠道,邀请物流企业专家来学校讲座,及时搜集整理企业对物流技能人才需求变化信息,进而对学生开展职业岗位教学。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多元化培养制度。技工院校与企业联合培养学制学生,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开展非全日制、学分制、弹性学制及模块化等多种方式实施培养,允许学员采取工学结合、分阶段完成学业。
3.4 提升技工院校教师队伍技能水平。通过与企业合作,加强物流专业教师的一线实践能力的培训,目前许多物流教师是从高校毕业就直接进技校,物流企业的一线实践经验严重缺乏,新任物流专业教师应当借助校企合作的契机,在企业进行为期半年至一年的挂职实习,熟悉物流企业各岗位工作内容和实际操作规程。[2]尤其是安排学生岗位实习的物流企业,专业老师更应该提前实习熟悉岗位,为今后的物流专业学生实习提供指导做准备。学校应当按照一定比例配备专业物流实习指导老师跟班一同实习。实习指导老师可由任课老师轮流承担,实习过程中不承担或少承担在校课堂教学任务,专注于指导学生岗位实践。在学生实习期间,物流实习指导老师也可以把理论课堂搬进企深圳到汕尾物流业,使学生在实习工作之余能不间断学习。实习老师还应当对物流实习生产生的心理问题进行及时干预和必要的疏导,处理解决学生食宿、情感等各方面遇到的突发状况,监督实习生在工作期间的言行举止,维护学校形象,促进校企合作持久发展。
3.5 物流企业可以充分依托技工院校进行新职工的培养和在职职工的培训提高。技工院校可以探索对物流企业在职职工工实行“双证制”培养,如到企业或者在学校举办职工短期业余培训班。受物流企业的委托,技工院校还可探索开办半工半读的学历班,招收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职工,业余授课,学分制管理,使学员接受学历教育,通过授课和职业技能鉴定,学员可同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工院校的高级技工毕业证书。通过为企业在职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让企业真正体会到校企合作的益处。
总之、物流企业应当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与培训活动,根据市场需求,在确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技能水平和学生评价体系建立等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技工院校应当关注企业需求变化,确定培养培训规模,转变教育培训理念和方法,提高教师素养,改进学生评价标准,激励学生成长。物流企业和技工院校逐步深入合作,实现从近期合作向长远合作转变,从满足企业暂时性、松散性合作关系转为稳定性和紧密性关系。实现利益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双赢。虽然技工院校物流专业校企合作在发展中遇到一些瓶颈,但多年实践已经证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发展方向对于物流技工教育是可行也是必行之路,其发展需要长期不断探索,需要国家各级部门、社会、学校、企业等多方面坚持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