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综合险:衡量物流市场成熟度的重要标志
更新时间:2020-09-15 03:00:02
本文从现代物流业的风险特点及物流市场现状入手,解读物流综合险为何迟迟不能全面推开?为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物
本文从现代物流业的风险特点及物流市场现状入手,解读物流综合险为何迟迟不能全面推开?为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物流综合险只签约中远物流?物流综合险的保险范围包括哪些?
保险从经济关系上讲,是以概率和大数法则为数理基础,即合多数单位和个人共同建立保险基金,用来在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对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给予经济补偿或人身伤亡给付保险金的一项制度。
目前,我国的保险类型多种多样,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划分方式,由于我们经常遭受的风险有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因此保险又有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险、保证保险等四种划分。针对特定的行业、不同的人群、不同的作业内容、特定的货物特性,以上四种保险又可以继续细分。为拓展保险范围,提供一揽子保险服务,以上四种保险又可以进行相互结合,物流综合险就是以上几种保险相互结合的产物。
目前市面上的物流综合险主要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其于2004年7月1日率先推出的物流责韶关到玉树物流任保险条款,主要包括财产、货物运输、机器损坏、雇员忠诚保证、人身意外伤、车辆等保险。2005年下半年,又推出了国内首款物流货物险和物流责任险,2006年,其与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达成了一个《中远物流综合责任险保险协议》,根据协议,人保财险将为中远物流全资或控股的165家企业承担货损货差责任、第三者责任、额外费用损失、物流费用损失4项风险。
现代深圳到白山物流物流业从2001年就开始在我国升温,相关报刊书籍披露的数据显示:2001年我国各种物流企业有1000多家,2003年我国物流企业数已达上万家,到2005年底,我国在册物流企业数已达73万家。保守估计,我国各种类型的物流企业数量到目前为止已经超过百万家。物流企业作为现代物流业的主体部分,其数量的不断扩大,说明物流业已经具备较大的规模。对于如此巨大的物流市场,难道保险业没有看到其中巨大的商机吗?为什么大多数保险公司迟迟不推出新型的针对物流行业的综合保险业务,而仅仅只是提供传统的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呢?
现代物流业的风险特征
现代物流业是综合性、复合型的新型产业,包括了传统的仓储业、运输业、包装业、邮政服务业,也有新型的快递业、配送服务业、信息服务业、流通加工业。物流活动由多个环节组成,每个环节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现代物流业的风险是多样化、复杂化、多特征化的,具有广泛性、不确定性、多主体性,传递效应明显。
另外,现代物流业属于新兴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不是十分清晰与明朗,物流行业的管理具有多部门性,导致保险条款的使用、责任的界定等问题均没有明确的解释,本身的不确定性较其他成熟行业大,保险公司与物流企业均处于观望状态。
另据Mercer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一项联合调查表明,在受访物流企业中,最大的物流服务商的市场比重仅为1.4%,没有一家企业超过2%,而美国大型物流企业所占市场比例则高达5.1%,Ryder、EGL和Expeditor的市场比例也达3~3.8%。我国99.9%的物流企业为中小型企业(根据我国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共同出台的《中小型企业标准暂行规定》),这些企业的员工数量不超过100人,年营业额不超过1000万,物流企业数量多而小,小而弱;物流市场离散度高,大型企业很少,占据主导地位的更少;国有物流企业占据市场较大份额,而民营企业则占据物流企业绝大多数;少数民营企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物流企业的门槛低,低端竞争十分严重。
以上问题均突出反映一个问题,即我国物流市场的成熟度较低,市场风险大,不适合保险公司冒然进入,很多物流企业也难于接受保险公司提供的物流综合险,而且在保险范围的界定及理赔程序上也有较大的分歧。
物流综合险的涵盖范围
对于物流综合险的保险范围,学界及保险界均进行了相应的研究,物流界与保险界各形成有一套观念。笔者认为,由于物流企业从事物流业务的种类及风险具有不同,要全面地反映物流企业面临的风险具有相当的难度,但是可以参考比较成熟的对外贸易运输保险、财产保险的相关保险范围,结合物流企业的实际情况,把物流综合险分为物流企业进行物流各项作业产生的风险、物流企业本身具有的与其它各种类型企业相同的日常经营管理风险、物流企业与其它企业合作所产生的风险。
物流企业进行物流各项作业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货物运输保险(陆运、航空、海运等)、财产保险、人生意外保险、商品特性产生的风险、货损货差风险、物流费用损失等。物流企业本身具有的与其它各种类型企业相同的日常经营管理风险:财产保险、员工忠诚风险、经营失误风险、资金风险等。物流企业与其它企业合作所产生的风险:财产风险、托运人责任风险、社会公众责任风险、额外费用损失、信任风险等。
物流综合保险业务的发展与物流市场的成熟度,尤其是物流企业的规范化、合法化、合理化发展是正相关的。只有物流市场秩序井然、物流市场具有合理的集中度、物流企业具有良好的梯队结构、物流法律法规健全,物流企业面临的风险才会逐步降低,保险公司才会看到物流市场的巨大规模,物流综合险才能全面得到发展及使用,而现如今,个别企业与各个人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的物流综合险终究不是每个企业都需要且可以复制的。
当然,物流综合险的出现,毕竟给了我们一个信号,即保险业希望物流市场能够尽快地成长、成熟起来。
为何不能全面铺开?
从现代物流业的风险特点以及我国物流市场的现状可以看出,目前向全行业推出物流综合险还有待进一步考量,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物流行业属于新兴行业,但其包含的行业形态均具有相应的保险业务,例如财产、货物运输、机器损坏、雇员忠诚保证、人身意外伤、车辆等保险,物流综合险的目的主要是把多个保险综合起来,以适应现代物流业的特点,为物流企业提供一揽子保险服务。但是现在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及物流企业对于综合保险的认识还有待统一,没有必要急于把已有的传统保险综合起来,从而增大保险的风险以及理赔的难度。
我国物流企业的绝大多数为小型企业,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严格意义上均不是物流企业,传统的保险业务已经能够满足其需要,针对其提供物流综合险的意义不大,而且保险公司与物流企业两方达成统一的难度较大。其实,急需综合险的企业主要是大型物流企业,他们为了最大限度避免自身风险,减少购买风险的种类及保险提供方数量,急需与大型保险公司合作,建立适合其自身经营业务的物流综合保险,因此才有了中远物流与中国人民财产珠海到吉林物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
现代物流业的风险广泛而复杂,不同的企业具有的物流风险具有一定的差异性,要想建立一个统一的物流综合险,可操作性不是很强,而面向大型物流企业的定制式物流综合险才是保险公司愿意尝试的拓展业务方式。
(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物流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