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物流;现代物流风险;现代物流保险;物流综合保险

一、我国物流业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国由传统储存和运输企业转型而来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是主要的现代物流企业类型。第三方物流在国外简称3PL(third party logistics),是指供方与需方以外的专业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模式。第三方物流企业既不是生产方,也不是销售方,不参与货物的买卖,主要是为客户代理从生产到销售整个流通过程的物流活动,包括货物的保管、包装、配送,物流信息处理,物流系统设计及其他一系列增值活动。

与传统储运不同。现代化物流是以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和第三方物流的出现为特征,将制造、运输、销售进行统一管理的过程,实现了物流各项功能的集成与整合并形成供应链,其目标是追求物流成本最小化,从而成为继资源、人力以外的第三大利润源泉。它利用自身雄厚的物流资源来优化物流各项服务环节。以满足企业之间的各种物流需求。第三方物流是物流业发展的高级阶段,建立高效率、低成本的新兴的物流产业可形成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三方物流市场规模以年均30%的速度递增,尽管其发展迅速,但只占物流总量的15%左右。毫无疑问,第三方物流形态正引起人们的重视,其发展空间很大。2004-2006年我国物流总额、总费用、总收入见表1。

由表1可见,这几年我国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例在20%左右(而发达国家只有10%左右)。只要物流总费用降低一个百分点,就可产生数百亿的财富,因而物流业极具发展潜力。事实证明,快速发展的物流业已成为近几年我国经济领域中最活跃、最热门的新兴行业之一。

二、现代物流的风险

对于现代物流企业来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进行经济活动时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既有制度和法律不完善的风险,也有操作层面上的风险。

(一)制度和法律风险

首先,从规范化角度来讲,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完备的行业标准,而物流行业更缺乏系统而专门的法律规定。同时,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规层次较低,效力不大,且相互之间不协调。其滞后与不完善已凸现出来。其次,在体制上,中国物流产业仍然是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和多元管理方式,一项物流活动涉及多个部门,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盛行,这些都人为地阻碍了正常的物流运动,使物流本来应具有的系统、整体功能被切割和削弱。

(二)合同风险

1、与客户的合同责任风险

第三方物流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将数量精确、完整无缺的产品送到准确的地点。现在是买方市场,不少第三方物流企业迫于商业压力而接受了大客户的某些非常苛刻的合同条款,加大了承担的责任。而现代物流业中的合同已不是过去一船货、两船货的运输协议,合同一旦签订,涉及的金额很大,时间往往是数年之久,风险极大。

2、与分包商的合同责任风险

当客户发生货物损失时,无论造成过失的是第三方物流企业还是分包商,合同规定对外赔偿都要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

3、与信息系统提供商的合同责任风险

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利用信息技术时常会遇到两个问题:一是信息系统出现故障;二是商业秘密受到侵犯。现代物流服务合同很多都明确规定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及时准确、不间断地向客户提供货物信息,因此在与信息系统提供商的合同中若不明确划分双方的法律责任,第三方物流企业就可能承担较大的风险。

4、第三者法律责任风险

第三方物流企业因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有时也是相当多的。如第三方物流企业对使用自己的仓库存放危险品发生爆炸,或使用自有船舶、车辆装载的物品发生泄露所引起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等,都要承担巨额赔款。第三方物流企业对第三者的法律责任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即承担了具有潜在风险的责任。

(三)责任范围加大的风险

现代物流服务为一站式的全程服务,需要配套操作,强调科学合理的衔接,这样,无形中加大了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责任范围。因此要求所有环节密切配合。不得有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否则就会给整个物流服务带来损失。

三、物流保险需求

2004年和2005年,我国物流行业承担的社会物流总额分别为38.4万亿元和48.1万亿元,物流总费用分别为29114亿元和33860亿元,而保险费用在同期分别为90亿元和110亿元,只占物流总费用的0.31%和0.32%。这说明物流保险缺口很大。

(一)传统保险在现代物流中的缺陷

在传统保险体系下,物流的各个环节被肢解。造成了托运人不得不按环节投保的现状。比如,托运人要完成一项物流活动,就不得不在运输环节投保货物运输险、在仓储环节投保货物仓储险等。多次办理保险手续意味着多次的保险谈判、保单缮制、费用支付等。程序的复杂既延长了物流活动的时间,又增加了多环节保险的费用,给托运人带来不便。

运输环节保险、仓储环节保险以及承运人责任保险构成传统物流领域“三足鼎立”的保险格局。在综合性的一体化物流服务理念下,传统货物运输财产保险逐渐暴露出以下不足。

1、不能解决第三方物流公司面临的代位追偿问题

传统物流与第三方物流的最大不同在于:前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就是货物的拥有者,一般直接购买货物运输保险或仓储保险等;而后者却完全不同,从法律意义上讲,物流公司不是货物拥有者,仅仅是一个中介,不能直接购买保险。但在现实经营中,物流公司对货物的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即使货主购买了保险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物流公司仍然面临保险公司代位追偿的风险。即第三方物流企业面临的大量风险只能自己承担,无法转移出去。

2、不能适应物流整合的需要

物流各环节的保险被分解,不符合现代物流功能整合的理念。换言之,运输、仓储等单个环节已经被整合为一个整体物流概念,而相应的珠海到晋城物流各个险种并未被整合为统一的物流保险产品。这就影响了目前保险公司险种的设计与开发,因而不能满足现代物流的保险需求。 3、存在保险真空

在传统货物保险体系下,保险公司并不提供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等诸多物流环节的保险服务,传统货物保险体系不能将物流活动的各个环节有效覆盖,这就使物流货物的保险出现真空,被保险人的利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由于第三方物流企业在相当多的工作环节中的责任风险得不到保险的有效覆盖,相当多的风险无法转移出去。从而给物流活动留下了大量隐患。

4、滞后于现代物流的发展

传统保险的条款设计、费率制定、风险管理等严重滞后于现代物流的发展。以仓储保险为例,传统的仓储保险是被保险人对大宗货物在较长时间的仓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投保,因此保险费率一般较高。现代物流在准时生产方式以及零库存管理理念下,仓储具有“短暂性”的特征。换句话说,仓储在整个物流活动中仅仅起一种“歇歇脚”的作用,因此其保险费率一般不宜过高。实践中,被保险人分别投保货物运输险和仓储险,虽然可以基本上涵盖物流活动的主要环节,但由此带来的保险费用的上升却是被保险人所不能承受的。

鉴于此,我国一些保险公司在数年前就开始积极探讨个性化的物流保险方案,如将保险责深圳到张家界物流任起止期间延长为“门到门”,把货物运输保险和短暂仓储保险打包后低价出售等。这些方案基本上都是对现有保险条款的修改和完善,但是这些改良的保险品种并不能代替现代意义上的物流保险。

(二)现有物流保险的不足

2004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推出了“物流货物保险”和“物流责任保险”,为物流业的风险防范提供了新的手段。“物流货物保险”主要针对第一方或第二方物流,它的保险标的是物流过程中的货物。“物流责任保险”则是专门针对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发的物流保险产品,它的保险标的是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法律赔偿责任。

以“物流责任保险”为例,其主要基于承运人对承运货物的法定责任,被保险人在经营物流业务过程中由不明原因造成物流货物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物流责任保险”的附加险包括“附加失窃责任保险”、“附加提货不着责任保险”、“附加冷藏货物责任保险”、“附加错发错运费用损失保险”和“附加流通加工、包装责任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推出的这两个保险品种,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过去的物流保险品种的诸多不足。但是,对同一宗货物来说,货主要买货物保险,物流公司要买责任保险,两次买保险既存在着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责任关系,保险责任的重复很难避免,同时又增加了保险的总费用支出。

对现代物流企业来说,他们现在可以购买的就只有“物流责任保险”,而该险种现有的的条款却存在如下缺陷:

(1)物流保险责任范围较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该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了十多项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损失、费用和责任,特别规定对于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财产或费用损失不负责赔偿,这就不能充分满足第三方物流企业、特别是国际物流企业的责任保险需求。

(2)列举的物流货物损失原因有些笼统且数量有限。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现代物流至少包括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服务功能。该保险条款仅列举了第三方物流企业在提供运输、储存、装卸、搬运、配送服务过程中造成物流货物损失的情况,未能全面体现第三方物流企业在物流服务过程中因过失造成物流货物本身和费用损失的情形,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可能面临的民事赔偿责任风险。

(3)计收保费依据不够科学合理。“物流责任保险”一改责任保险的传统做法,没有按照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限内的累计赔偿责任限额和单次保险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两个重要指标来确定向被保险人收取的保费,而是按照被保险人的营业收入来计收保费,这不符合物流企业的实际情况。物流货物自身价值与物流服务费用无必然的比例关系,但保险费用与保险人的赔偿责任限额又密切相关。因此,该条款导致高昂的物流责任保险费用和物流企业成本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险种的推广。

不少人将“物流货物保险”与“物流责任保险”混为一谈,以致在实践中或者认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应承担全部货损责任,或者认为第三方物流企业没有必要投保物流责任险。

目前这两个物流保险品种还没有得到各物流企业的垂青,在推广中遇到了不少困难。究其原因,不是没有物流保险市场,而是它们不能提供全程的保险服务,且保险费用不够科学合理。

此外,现代物流以第三方物流和信息技术应用为特征,但国内大部分物流企业只是传统运输、仓储企业的再包装,未能达到现代物流企业的管理和技术标准,这就增加了物流险种设计和实施的难度。

从行政管理角度而言,条块分割现象严重,不同的运输方式属不同的行政单位管理,致使行业管理及相关规定有诸多不规范、不统一之处,加大了保险条款措辞的使用、责任的界定难度。

(三)我国急需现代物流综合保险

现代物流在运营中环节多,各种无法预测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发生和经营管理的疏忽,都有可能造成物流企业的重大损失。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迫切要求把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赔偿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而降低风险,解决后顾之忧。这种物流综合保险正是适应现代物流发展的理想险种,在物流业发达的欧美国家,已经被广泛运用。而我国却缺乏这种物流综合保险或者已有的这类险种还未被广泛地接受和应用。

1、现代物流市场需要物流综合保险

现代物流风险主要包括分包商与托运人、分包商与社会公众之间可能产生的风险。在目前保险公司推出的财产保险中,这部分风险差不多都能成韶关到连云港物流功转移到保险公司。但物流企业不能有效传递与分包商之间可能产生的风险。例如,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协议规定,赔偿责任限额为单件500元,但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分包商签订的协议却规定赔偿责任限额为单件100元,差额部分则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买单”。在这里,第三方物流企业对分包环节造成的货损并没有过错,但依据合同不得不承担差额部分的赔偿责任。由于目前铁路、民航、邮政服务等公用企业对赔偿责任限额规定较低,索赔手续烦琐、耗时、费力,第三方物流企业选择其分包时将面临着不能有效传递的风险。因此,在新的物流综合保险中,能成功地为第三方物流企业转嫁风险的保险,就是其希望的真正的“保险”。

2、现代物流综合保险市场巨大

面对物流企业的呼声,保险公司并不是无动于衷。前面已提及,2004年7月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率先“吃螃蟹”,推出了“物流责任保险”条款,从而填补了物流企业综合责任保险的空白,但还是无法满足当前整个物流市场的需求。

其实,物流综合保险中蕴藏着巨大商机。物流产业发展壮大,物流风险也随之增大,专业的物流保险成为市场必需品。以四川为例,2004年川内物 流业增加值为905.77亿元,物流保险如果发展得好,在四川的市场份额至少有数十亿元。

全国物流综合保险市场则更大。据中国物流信息中心2005年3月和2006年3月公布的资料,2004年我国物流保险费用就达到了92亿元,比2003年增长24.7%,2005年我国物流保险费用为111亿元,同比增长20.2%。这是在没有相应的物流综合保险的情况下,主要是运输和仓储方面的货物保险费用。如果在我国开发了适销对路的物流综合保险,其市场前景非常看好。

四、物流保险策略选择及建议

(一)物流保险策略选择

一般而言,风险的估算要参考两个参数,即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的严重程度。发生损失的概率越高,造成损失的程度越严重,风险也就越大。第三方物流企业应系统研究面临的不同风险类型,并采取相应的物流保险策略。

(1)风险最小类型,即发生的概率很低,造成的损失也很小。这种类型的风险不具有保险的经济性,物流企业应选择风险自留的方式。

(2)风险较小类型,即发生的概率很高,但造成的损失很小。大多数保险公司不愿提供这种类型的保险。这种风险大多属于人为因素导致的风险,比如,因为野蛮装卸、内部偷盗等行为导致的货物损失风险就属于这种类型。因此,这种类型风险的应对策略应为管理加自留,即首先通过有效的管理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使风险的类型转化为风险最小型,然后通过自留的方式规避之。

(3)风险较大类型,即发生的概率很低,但造成的损失很大。这是可以投保的风险类型。第三方物流企业在从事业务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的威胁。这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很低,但是一旦发生足以让物流企业倾家荡产。保险的功能就在于有效分散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被保险人的损失。对于这类风险,第三方物流企业应该采取保险的策略予以转嫁。

(4)风险最大类型,即发生的概率很高,造成的损失也很大。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在道路状况不良、天气环境恶劣、司机驾驶水平不高的情况下。第三方物流企业承运一批价值连城的玻璃制艺术品时所面临的风险就属于这种类型。这种类型的风险若发生了,造成的损失会很大。此时,理性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可能会采取放弃的方法来应对风险。放弃不失为规避风险的一个有效策略,但其机会成本却可能获得高额收益。当放弃的机会成本足够高时,物流企业可以通过提高管理水平的方法降低货物发生损失的概率。如前例,可选择空运、高价雇佣一名技术娴熟的驾驶员或者对玻璃制艺术品进行安全包装等。因此。应对这种风险的最佳策略是通过有效的管理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使风险的类型转化为风险较大型,然后通过保险的方式转嫁风险。

(二)几点建议

物流保险无疑是现代物流企业降低风险的最佳选择,因此,特提出发展物流保险的几点建议。

(1)保险公司应继续转变观念,立足于责任险的长远考虑,为促进我国物流业的发展,开发设计适销对路的物流综合保险产品。

(2)建立配套的物流统一管理法规,促进现代物流业规范、健康发展。同时也为物流保险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3)第三方物流企业要增强投保责任险的意识,要认识到投保责任险的必要性。物流保险不但能事先防范风险,更是风险管理中的一项明智举措,同时也是与国际接轨、树立企业形象、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的需要。只有第三方物流企业与承保公司相互沟通与真诚合作。才能形成双赢局面,促进物流保险业的发展。

(4)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现状亟待改进。应建立标准化的物流企业分类及信用分级体制,提高现代物流企业的管理和技术标准。

(5)为责任险的开发与运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责任险的出台以及永续运作,不仅需要承保公司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协作,更不能缺少社会大环境的支持。应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形成合力,为新的保险产品的开发与运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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