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物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视野完善我国物流法律规范
更新时间:2020-09-14 11:00:05
【摘要】从物流业的健康发展、调整和振兴规划看,我国现有的物流法律规范,还不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所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的物流
从物流业的健康发展、调整和振兴规划看,我国现有的物流法律规范,还不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所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的物流市场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和构建。
物流业作为重要的服务产业,实施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不仅是促进物流业自身平稳较快发展和产业调整升级的需要,也是服务和支撑其他产广州到邵阳物流业的调整与发展、扩大消费和吸收就业的需要,对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物流业的快速调整与发展,物流法律规范的不完善已严重制约着我国物流业的健康发展。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构建一个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物流业发展中的无序现象,已成为我国物流产业调整发展的迫切问题。
一、我国物流法律规范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物流法律规范散见于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及各种技术规范,涉及贸易、运输、仓储、流通加工、包装、配送、搬运、信息管理等方面。从法律效力角度来看,主要有:一是法律。即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如合同法、公司法、铁路法、海商法等。这类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最高,是物流领域的基本法。二是行政法规。即有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有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海港管理暂行条例、公路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等。该类规范性文件数量众多,在我国的物流法律规范中占重要的地位。三是由中央各部委颁布的部颁规章。包括有关于商品包装的暂行规定、商业运输管理办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关于加强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运输企业发展综合物流服务的若干意见等等。该类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次于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与物流有关的管理部门颁布实施,带有强烈的部门特色。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地方性法规以及物流技术规范和标准等形式。这些法律规范对我国物流业的高速、有序发展起到了保深圳到武威物流驾护航的作用,在物流领域的基本方面做到了有法可依,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
二、我国物流法律规范存在的问题
从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看,我国现有的物流法律规范,还不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所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的物流市场体系。物流法制建设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是:
(一)物流法律规范系统性差
目前,我国物流法律规范主要散见于贸易、运输、仓储、流通加工等环节中。而这些法律法规又由不同的政府行政部门根据各自的行业特殊情况和部门利益制定,形成多头而分散的局面,缺乏物流行业系统而专门的法律规定,各法规之间缺乏统一性,甚至出现相互冲突的现象等,不利于建立一个统一和开放的大物流系统,也不利于物流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物流法律规范层次较低,效力差
在某些具体领域,法规多有各部委、地方制订,甚至是内部规定等,这些法规和规章层次低,效力差,规范性不强,其中不少内容和国际惯例相博,不利于调整各物流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缺乏对物流主体行为的制约作用。这种状况不能适应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趋势和特点。
(三)物流法律规范滞后
从我国现存的物流法律规范来看,大部分物流法律制度是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或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过度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制定并被沿用下来的,已难以适应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更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物流业的发展。尤其是我国已经加入WTO,从物流业调整振兴和经济全球化要求等,须对与WTO不相适应的法律规范做相应的调整。
三、加强与完善我国物流法律规范的建议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指出,实现传统物流业向现代物流业的转变,不仅是物流业自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要,也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迫切需要,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客观要求,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必要保证。为适应规划提出的“市场配置资源,政府汕头到大兴安岭物流营造环境、加强规划指导,注重协调联动、打破分割封锁,整合现有资源、建立技术标准,推进一体化运作”等原则要求,针对我国物流法律规范存在的问题,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一)制订统一的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建立统一开放的物流市场体系
物流业涵盖贸易、运输、仓储、流通加工、包装、配送、搬运、信息管理等多方面,与此相适应,物流法律法规应界定为由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与物流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要制订统一的物流法律规范,理顺不同单行法规的层次结构与逻辑脉络,确立现代市场经济下物流运行应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从而避免跨部门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内部出现重复和矛盾,建立统一开放的大物流市场体系。
(二)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物流法律规范体系
从物流业调整振兴发展要求出发,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对现有物流法律规范进行清理,修订内容过时影响物流产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保证我国物流业在不断完善的法律环境中健康发展。
(三)建立与完善适应物流国际化发展的技术标准法律规范体系
物流国际化发展要求必须制定相应的统一标准。目前,我国物流业的标准化程度较低,在部分流通领域,如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中,不统一或没有相应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导致物流成本上升,严重影响了物流业快速发展。因此,必须尽快制定与完善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国家标准,实现物流活动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物流业效率,适应物流业国际化发展的要求。
(四)加强和完善地方物流立法
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物流业发展的规模和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在建立完善全国性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各地区也应结合地区基础和条件,制定出某些符合本地区物流业发展的物流法律规范。既为逐步建立全国性的物流法律规范提供依据和经验,也有利于各地区的物流企业根据地区特点加快发展。
(五)完善物流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履行行业服务、自律、协调的职能,发挥在物流规划制订、政策建议、规范市场行为、统计与信息、技术合作、人才培训、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中介作用,成为政府与企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逐步建立全国及地方的物流行业协会组织,将以往政府过多的管理职能逐步过渡,交给行业协会行使。加强物流业发展中的行业协调和行业自律,并从法律法规上加以支持,对物流行业协会组织的功能、作用、职权及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络和沟通做出必要法律规定,使对物流的管理逐步与国际惯例对接,发挥民间组织所固有的协调功能和专业知识。
总之,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与调整振兴依赖于统一、开放、公平和高效率的法律制度环境,加强和完善我国物流法律规范,对促进我国物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