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服务供给与需求研究

更新时间:2020-09-02 10:00:08

编者按:供给和需求的分析是现代经济学一般理论分析的逻辑起点和主要研究角度,也是经济运行实践中的大问题。物流领域中这个问题研究的并不多,同时,由于对内在经济规律认识不足,已经出现了一些导向的偏颇,所以,作者尝试从几个方面论述自己的想法,希望和物流界的同仁们做一个探讨。

以下8篇文章将陆续刊载:1. 物流领域的几个争鸣意见;2. 全面掌握物流供给与需求;3. 物流服务供应链中的供给与需求探讨;4. 物流供给与需求矛盾分析;5. 物流供给与需求双边关系:定位于“服务”;6. 物流领域“重供给、轻需求”问题探讨;7. 启动理性的物流需求;8. 物流供给及供给创新。

本研究观点浓缩

*《“十一五”规划纲要》给物流供给方,也就是物流业的定位:“生产性服务业”。这个定位是正确的,有经济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依据,是我们必须遵循的。

*要提升我国现代物流的水平,促进现代物流更大的发展,需要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着手。

*长期以来形成的问题以及现在的主要矛盾是,这些年我们对物流发展的关注过多地集中在物流供给方面,而缺乏对物流需求的提升,从而反过来造成物流供给发展的局限。

*现代物流管理的理念和形态,应当融入到物流的需求方――生产企业的企业管理之中,这才能促成理性物流需求,使物流供给的发展有扎实的基础。

*物流供给方对于物流需求方而言,定位于“服务”,围绕“服务”确定供给与需求双方的关系,是基本之道。当前出现的“联动论”、“融合论”没有经济学的依据,有悖于“服务”的定位,作为一种研究的观点,未尝不可,但也还需要探讨争论。但作为一种发展的导向是非常不妥的。

*两年前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对于物流“服务”的定位,为经济界所接受并正在推行,如果将此改变为“联动”、“融合”,可能出现的“蝴蝶效应”不容忽视,要警惕这种折腾。

*对于物流供给的导向,首先要解决基本的供给问题,也就是普遍的物流服务问题,这也是增值物流服务和系统物流服务的重要基础。

物流服务供给与需求研究之一

物流领域的几个争鸣意见

一次尝试性的争鸣

去年,是物流概念进入到中国的30周年。30周年刚刚过去,我们又看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创新,那就是国家发布了《物流业调整振兴规划》,这份规划可以说是30年的总结和对于今后中国物流发展的指引。“调整振兴规划”名字起的非常好,在这之前,我们看到的都是建设规划、发展规划,“调整振兴”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过去的发展不是一切都好,存在问题,所以应当调整;过去的发展有很多好的东西,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了萎缩,或者发展不足,所以应当振兴。如果我们过去做的都很好,导向、思想、观点也非常正确,那么,继续发扬和完善不就可以了吗?何必要调整呢?非也,物流领域30年的发展积累了很多的问题,许多东西确实需要调整、需要振兴。

按照常理,认真回顾和总结30年的物流发展,有效解决物流业调整振兴的问题,不仅仅是对于成绩,还应该着眼于问题。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几乎看不到我们对于问题的总结,自然,作者也不愿太过锋芒,非要提出一大堆问题不可,仅对几个可能形成导向的比较大的问题提出一些争鸣的意见。有一些争鸣涉及很深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自然不是三两句话能够表达清楚的,所以,这篇文章中只初步提出一些争鸣性的意见,除此以外,作者专门写了另外七篇文章,从供给与需求的经济学角度正面表述物流业和其他产业应当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物流业自己又应如何去做。

作者这一次也只是一次尝试性的争鸣。由于不是针对某一个人的观点,而是探讨一种道理,所以恕不点出观点的出处。

需要探讨的三个观点

有三个观点是急需要探讨和争鸣的,如果仅仅是个人观点或者并不是普遍性的一种说法也则罢了,作者是不会对此提出不同看法的。但是如果变成一种普遍的认识进一步转变成政策和导向,这就不得不认真对待了。这三个观点就是带有这种属性的,有的已经造成普遍的影响,有的带有导向的性质,如果不认真对待,可能造成导向的偏颇和发展的失误。

这里提出的需要探讨的三个问题是:

“物流业和制造业联动”,以下文章称之为“联动论”;

“物流业和其他产业融合”,以下文章称之为“融合论”;

“系统物流运作的企业才是物流企业”。

按照时间顺序,“系统物流运作的企业才是物流企业”的观点和以此观点为基础通过国家标准和不少管理层人士讲话、报告所形成的导向发生在2004年;“物流业和其他产业融合”,则是最近一两年才产生广泛影响的说法;“物流业和制造业联动”的说法几乎和“物流业和其他产业融合”同时出现,然而影响却更大,因为它已经以某种形式进入到我国的《物流业调整振兴规划》之中,虽然并没有在《物流业调整振兴规划》中占主要地位,但是,在这项振兴规划中仍然作为一项重点工程予以确认,因此,也带有一定的导向作用。这三个问题各自有所不同,但是却有关联性,都涉及到物流服务的供给和物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定位的重大问题。

关于物流企业定义的争鸣

物流企业究竟应当如何定义,对于非物流界人士而言,这应当说是一个奇怪的问题:你们搞了几十年物流,连物流企业也没有搞清吗?是的,本人非常惭愧地感觉到,外界的质疑是对的。

其实,物流+企业=物流企业,本来社会上这种约定俗成的认识应当是清晰的,2001年发布的国家标准《物流术语》对这个问题也有非常清晰地表述:“从事物流活动的经济组织”,但是,以后几年之间,两个国家标准、若干领导讲话把问题弄糊涂了。

2005年,我国发布了《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其中修改了原来国家标准对物流企业的定义,对物流企业作出的一个新的定义:“至少从事运输(含运输代理、货物快递)或仓储一种经营业务,并能够按照客户物流需求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功能进行组织和管理,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非法人物流经济组织可比照适用。”按照道理,在原来的标准还有效的前提下,相关标准之中的相关条目,应当尊循和引用才是,但是,这个标准的并没有采纳国家标准的术语,而重新定义了物流企业的术语,这个定义对2001年国家标准定义作了重要否定,否定之处在于,原来的标准用“物流”两个字涵盖了所有属于物流范畴的企业,自然不但包括能够进行物流系统运作的企业,也包括了运输、仓储等专业性的企业。而新的标准则表明,仅仅做运输或者仓储是不行的,还需要“能够按照客户物流需求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功能进行组织和管理”,这就把大量的专业性的运输、仓储等企业排除在物流企业之外,大大缩小了物流企业的包含范畴。

这个标准发布之后一段时间,关于物流企业这个术语,中国就并行两个国家标准的不同定义。这也是中国物流30年之中的一个小插曲。

2006年,国家标准GB/T 18354重新作了修订,短短的一年中,这个标准的提法又有了很大变化,对于物流企业的表述是,“从事物流基本功能范围内的物流业务设计及系统运作,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这个标准对于物流企业的看法,认为《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中“至少从事……一种经营业务,并能够……”也嫌不过瘾,把它上升成必须是“系统运作”。前一个标准对物流企业的分类更说明了这个问题,标准把物流企业分成了三类:“运输型物流企业”、“仓储型物流企业”和“综合型物流企业”,所谓“运输型物流企业”、“仓储型物流企业”实际上就是对运输企业、仓储企业作为物流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否定。

和之前的怪现象一样,现在我们国家对于物流企业实际有两个有效的标准在通行,而且解释是有区别的。短短的4年中,仅仅以国家标准的形式发布的物流企业标准术语就有三个,这证明了什么?

前后标准修订,作者认为,无非是想说明一个问题:只有进行系统物流运作的企业才算是物流企业,而把从事物流某一环节运作的企业,哪怕它是非常成功的、专业性很强的、规模很大的、非常有名气的企业都不算物流企业。实际上是刻意把运输企业、仓库企业、装卸企业等一大批企业排除在物流企业之外。组织制定标准的相关行业领导说得非常明确:“标准明确反对将运输、仓储企业直接划进物流企业范畴”。

对此,作者表示明确的反对态度,有以下四个原因:

第一,和所有的产业一样,物流产业也有本身的结构,它是由各种各样的物流企业所组成。这个结构就是有低端的物流企业,也有高端的物流企业;有系统的物流企业也有专业的物流企业;有从事这个环节运作物流企业,也有从事那个环节运作的物流企业;有很大的企业也有相当数量的中小型企业。进行系统运作的物流企业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否定了这种结构,实际上就否定了物流产业的存在。

第二,修改后物流企业的定义,实际上是搞错了一件事情:物流运作的系统性和按照物流系统构筑企业是有区别的。把物流的系统性和物流企业的系统性相互混淆,这自然会把物流企业引向一条不当的发展道路。物流运作的系统性当然可以由系统能力非常强的一个企业去完成,从战略上,从长远发展,我们应当打造这样的企业。但是更重要的,尤其是我国现阶段,应当走整合的道路去实现系统化,进行物流的系统运作,要靠整合若干专业的物流企业去完成。

第三,上述标准对物流企业的定义,显然是对世界性的产业分工的进程没有足够的认识。世界产业发展的进程,系统化的综合和专业化的细分是并行的发展趋势。上述物流企业的定义,只强调系统化,否定了物流企业专业化的发展道路,其后果是可能对物流企业的“大而全”、“小而全”起到一种导向的作用,那就是在“系统化”的非常有诱惑力的名义下,搞大而全、小而全。

第四,还有一个重大问题,国家标准对于物流企业的定义,没有指出物流企业是服务企业的本质问题。在《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中还是涉及到了这个问题,提到了物流企业按照客户物流需求办事的问题,但在其它定义中被完全忽视。服务的定位,不仅仅在物流企业定义中被忽视掉,产业融合论、产业联动论,在很大程度上对于物流服务供给与需求双方的地位都有所扭曲,这也是作者要写这8篇论文的重要原因。

关于“融合论”的争鸣

这里作者提出争鸣的是“物流产业和其他产业融合”的说法,而不是通常意义的“产业融合”。产业融合是世界经济步入信息化时代之后一种新的产业经济概念,应当说,对于我国而言这是一个新的课题、前沿性问题。现在研究得比较多的是信息通信产业,技术和网络融合已经带动了产业的融合,出现了全新的现代信息产业。金融产业融合的问题、物流产业融合的问题也已经在进程之中。不同产业之间的融合,现在除了看到机械电气企业和技术的融合,信息通信两个产业的产业融合之外,还很少见到不同产业之间的融合。当然,融合作为一种非常时髦的词汇,现在用的非常广泛,比如说一个城市之中各种产业融合,不同地区的产业融合等等,但是,这些所谓“融合”,已经没有经济理论的支持和经济学的含义,而仅仅表达出一种美好的愿望,或者是一个形容词,甚至只是一种忽悠而已。

现代社会,不同产业之间分工的趋势还在延续和深化,不同产业结构性的变化和边界与内容的交叉也出现了融合的趋势,但是,真正实现的融合还只是一种特例,是否成为普遍的趋势恐怕现在没有人能够回答。所以,“物流产业和其他产业融合”的说法,不少人在使用,但是从来没有经过论证,由于作者没有看到这个说法的理论论证,无法判断它是否是物流论领域的重要理论创新,但是起码现在毫无实际意义。希望不要成为好听词汇掩盖下的一种“忽悠”。

如果“融合”可以成立,就物流业而言,还是首先关注物流产业自己的融合才是。根据上面所述,物流业内部,现在还要刻意排除非系统化的物流企业,岐见如此之深,离“融合”之路相距遥远,现在就提出物流业和其他产业融合,岂不是太乌托邦了,其道理何在?

一百多年来产业分工的进程是社会的巨大进步,独立的物流活动从生产中分离出来也是这种社会进步的一部分,而且对于我国而言,这个进步是非常不够的,是需要不断深化的,如果我们深刻领会到这一点,就会看到“融合论”的谬误之处。

关于“联动论”的争鸣

和“物流产业和其他产业融合”不同,“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 就不仅仅是有些人写文章的时候偶尔使用的一种好听的词汇,以增强文章的魅力,而是经过精心策动的活动:有在包括重要会议在内的许多会议上的专门演讲,有为了宣传这个观点专门召开的会议,在我国《物流业调整振兴规划》发布之前,就已经造成了一种舆论,把“联动”说成是《规划》的主体内容。作者为此专门向国家有关部门上呈了反对意见。作者认为:

第一,国家“十一五”规划,作为向全世界宣布的国家重要文件,非常明确地指出物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生产性服务业”。“物流业和制造业联动”的提法,实际上是物流业和制造业相互定位的提法,这和“服务业”的定位显然是不同的,本质是有抵触的。“十一五”规划刚刚发布两年,国家文件在重大问题的提法上应当是以此为遵循,以在人民心目中和国际形象中形成国家政策的成熟和可持续性。从“服务”的提法转变为“联动”的提法,如果不是国家政策确实必须有大的转变,还是慎重为宜。我的看法,在国家“十一五”规划之后,物流领域的发展规划,不应当在提法上否定甚至超越,应当在“服务”的定位上对物流行业进行规划,把文章做足。胡锦涛同志要求我们“不折腾”,我认为,这种频繁更换政策性提法的做法本身就是折腾,如果一旦发布必然会引起下面的折腾,特别需要慎重对待。

第二,和物流业有关系的行业,是国民经济所有其他行业,当然,不仅仅是制造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农牧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原材料采掘业等等大的产业,都与物流密切相关,在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的阶段内,和“三农”、扩大内需以及城市化进程相关的农业、建筑业、商业等产业对物流服务创新的需求巨大。在国家的文件中,特别强调制造业与物流的关系会有失偏颇,也容易引起社会的误解,当然,如果下面对这些轻广州到海口物流重和偏颇扩大化,其结果就会引起发展的失衡。

第三,“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的提法,在理论上没有经过论证,没有经过社会的检验,理论不成熟,必然会引起社会的争议。物流与其他产业广州到神农架物流的关系,是供给与需求的关系,物流业与制造业的关系是物流供给与制造业对物流需求的关系。这个关系,在经济学中已经有“需求拉动供给”、“供给推动需求”、“供给创造需求”的公认的经济学观点。就以现代的供应链上下游的供求环节关系而言,也可以总结出“拉动”、“推动”、“轮动”、“互动”多种,当然也有“联动”之说。所以,我认为在国家文件中,如果没有特殊需要,应当尽量避免采用某一种经济学观点,而采取普遍认同和接受的观点。

“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 是一个大帽子,其实核心内容就是制造业物流业务的外包。为什么提出这个问题?因为制造业物流业务外包程度很低,如果制造业物流大量外包,物流业才有生存发展的空间,于是物流服务的供给方就出现“联动发展”的需求了。这个逻辑显然是对物流服务供给与制造业对外包物流的需求这种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扭曲。作为物流服务的供给方,应该通过自己供给服务的创新来创造需求,解决需求不足问题,而不是一味埋怨制造业不愿意把物流业务外包,甚至要通过“联动”的方式给自己找生存的机会。需求方对于物流业务外包与自营都是可以选择的,外包并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我们可以鼓励制造业更多的选择物流业务外包,启动制造业的理性的、有效物流外包服务的需求,但是,这显然也不是一项工程问题。

再有,两个由企业群体所组成的行业的和两个个体的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有所不同的。某一个物流企业和某一个制造企业之间的合作形式,可以完全是个性化的,达到联动、融和的境界都是可行的,但是两个业种之间就不是如此,群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和运动形式,是有规律的,是需要尊重规律的。作者的另外7篇文章就是专门研究这个问题的。

关键还是要解决物流业的定位问题

上面三个问题之所以产生,可能有太多的原因,作者不想一一作出分析,但是三个问题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对物流业的定位不当问题。物流业是生产性服务业,提供物流服务供给是它的天职,而主导这种供给的是需求方。我们应当更多地考虑需求方面按照他们的要求来打造我们。用打造其他生产性大产业的模式来打造物流产业,总是想把物流放在更高一些的位置,或者在各个产业中起主导作用,或者实在不行也和你平起平坐,总之是不愿接受和踏踏实实做好服务这件事情,最终受损害的还是我们的物流业。

由此可见,认真贯彻国家“十一五”规划,对于物流业作为“生产性服务业”的定位,不是一个文件发布之后就能够解决的事情,需要长期为之而奋斗。

顺便说一句,关于物流企业的定义,作者以为还是在2001年发布的标准基础上增加“服务”的内涵是更为完善的,那就是:“从事物流运作、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

物流服务供给与需求研究之二

全面掌握物流供给与需求

2008年,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势态爆发于金融领域,现在已经对实体经济发生了广泛的影响。一个历史性的问题――需求问题又一次摆到我们面前,并告诉我们:如果不重视需求的拉动作用,尤其是如果不重视内需对于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就很难保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扩大内需”的决策是非常英明的,应对危机之策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长期道路选择。

作为一个物流工作者,在物流领域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决策,应当是我们的工作本分。而为此,理论研究工作必不可少。

物流领域,对于物流服务的需求问题、对于物流服务供给与需求关系问题是我们缺乏关注的领域。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作者首先想到的是对物流服务的供给与需求需要细分研究。

掌握物流,就需要全面掌握物流的供给与需求

物流是个复杂的系统,物流产业是一个跨越性非常强的大产业,仅从总体上了解和研究是不够的,需要细分研究。从需求与供给两个角度进行细分是深入对物流认识和研究的重要领域。从供给和需求两个角度来考虑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物流供给与需求两个角度对物流的看法是有差异的,有相同也有不同,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经说过:“经济学……你只要掌握两件事情,一个叫供给,一个叫需求”。很明显,对于经济问题,只研究和关注供给是不行的,同样只研究和关注需求也是不行的,必须掌握矛盾的双方,对物流研究也是如此。

除了经济学上的原因,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现实也经常出现供给与需求一对矛盾不平衡的问题。从整个国民经济来讲,2008年下半年开始,国内需求不足的问题由于国外需求的下降使矛盾突显出来,乃至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刺激内需的政策。这个问题在物流领域也有比较突出表现,那就是随着国民经济增幅的下降,物流服务需求的减少,突出了供给过剩的问题,一大批企业,尤其是中小物流企业的困难尤为突出。

不区分物流供给与需求,企图笼而统之地全面论述和研究物流共性是需要的,但是不能解决深层次的问题,或许这是一个国家物流发展初期的认识水平和需求决定的。在物流领域,长期以来,我们没有能够同时掌握供给、需求两件事情,甚至我们基本上没有对供给和需求予以区分性的关注,实际上存在着严重的“重供给、轻需求”的问题。要真正解决好现代物流发展的问题,全面掌握物流的供给与需求是必须要做好的一件事情。

我国物流供给与需求存在的三大问题

物流领域现在的困难不可小视,需要解决,但是,实际上这是国民经济现实的影响和物流领域长期积累问题的爆发性的表现。其实,物流领域供给与需求方面的问题是长期存在的,问题很多,作者还将作全面分析,此处仅列举三个问题:

一是“重供给、轻需求”的问题长期存在。不仅在物流科学普及、物流理论研究、物流教育方面,这个问题已经造成国民经济领域物流供给发展与需求发展轻重不平衡,重供给的发展而轻需求的发展表现突出;

二是缺乏理性需求,缺乏系统性物流需求。其结果是造成缺乏高端物流需求的拉动作用,有需求才能拉动供给,轻需求的结果是阻碍了需求层次的上升,从而缺乏高端物流需求,进而影响了物流供给;

三是大量存在的粗放式需求与粗放式供给。我国物流领域的一大问题,是粗放方式物流占主要地位,尤其是支持内需的国内物流粗放问题尤为严重,其原因在于,物流供给和物流需求双方面还处于一个比较低的发展层次。

物流供给与需求两个角度对物流看法同与不同

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从一个统一的角度来观察物流和发展物流,然而实际上,物流的观察和发展存在两个角度,那就是物流供给与物流需求两个角度。这两个角度会出现不同的看法,这两个角度会有不同的利益。

同者在于:

作为“实物物理性运动”的物流活动本身。

不同在于:

物流活动是物流供给方的产出,是物流需求方的投入。

物流供给方经营销售物流;物流需求方购买物流。

物流供给方通过物流活动的销售取得利润;物流需求方通过物流活动的购买降低自己的生产成本。

物流供给方把物流活动打造成“利润中心”;物流需求方把物流活动打造成“成本中心”。

物流供给方着重于物流经营;物流需求方着重于企业的物流管理。

物流供给方主体意识的多种表现形式是“流通决定生产”、“供给决定需求”、“供给创造需求”、“供给与需求联动”、“供给与需求融合”;物流需求方主体意识的多种表现形式是“需求拉动供给”、“有效需求决定供给”、“用户第一”、“供给服务需求”。

物流的定义实际上也存在着不同

物流的定义及概念看起来应该是很好解决的问题,但是实际上,各个国家以及各个国家在不同时期的表述上都有差异,很多学者探讨这些差异,使我们认识到有文化上的原因,也有发展层次和水平上的原因,还有是表述角度和涵盖的范畴不同的原因。为了进行区分,国外也采取了许多个性的对物流概念的表述方式,例如:商业物流、商务物流、社会物流、货主物流、实物分销、工业物流、供应物流、销售物流、供应链物流,等等。许多定义力求站在“中性”的角度,使它不但具有普遍性,而且也能够充分表述供给方与需求方的看法。其中,令作者感到兴趣的是,有一些概念实际仅只站在供给方或者需求方的角度,因此出现了表述的差异。尤其是供给方或者需求方主导地位发生变化的时候,物流的定义和概念自然也会有所反映,下面就列举一些相关的表述。

中性的表述:

对我国影响较大的《物流手册》的表述是:“‘物流’是物质资料从供给者向需求者的物理性移动,是创造时间性、场所性价值的经济活动。”

我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的表述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

站在供给方的角度或者偏重于供给角度的表述:

国家标准《物流术语征求意见稿》的表述是:“为物品及其信息流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

美国著名教材《战略物流管理》的表述是:“物流管理是供应链流程的一部分,它对从起始地到消费地货物流和货物储存、服务及相关信息进行有效的计划、实施和控制,以满足顾客需要。”

美国物流管理协会2001年对物流的定义表述是:“物流管理是供应链的一部分,是以满足客户要求为目的,对货物、服务和相关信息在产出地和消费地之间实现高效率低成本的正向和反向的流动和储存所实施的计划、执行和控制过程。”

站在需求方的角度或者偏重于需求角度的表述:

美国物流管理协会2004年对物流表述是:“典型的物流管理活动包括原材料运入和产品运出的管理,运输工具管理,仓储,物流搬运,订单执行,物流网络设计,存货管理,供应和需求计划以及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管理。”

以上所列举的种种表述中,值得注意的是,多数的表述是站在供给方角度,或者力求使表述有完全的覆盖,使之既能够反映供给方的角度又能够反映需求方的角度。只有经过仔细琢磨才会发现,也存在站在需求方角度对物流和物流管理的表述,但是这种表述角度经常被人们所忽略。许多人发现,在各种论文、著作中对于物流表述多有不同,但是很少注意到有一些不同之处是因为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这就是供给或者需求方角度不同的原因。

物流供给与需求相关观点

若干年来,许多对物流领域的研究和论述观点实际是与供给与需求密切相关甚至针对供给与需求问题的。这里举出一些:

供应链。

认为物流是供应链的一部分,供应链的许多环节都伴随物流的供给与需求。在对供应链分类中的“推动式”、“拉动式”、“推拉结合式”,反映的是供应链供给与需求的关系,当然,其中也包含供应链不同环节中物流供给与需求的关系。

满足顾客需要论。

满足顾客需要论很显然是站在物流供给角度对物流提出的看法,什么叫满足需要?实际上讲的就是需求拉动供给。和这个表述类似的有:“用户是上帝”、“用户第一”等。

服务论。

在许多定义中,都包含了物流是一种“服务”的内涵,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物流是生产性服务业,使这个理论升华为国家的长期政策和体制的取向,应该说是物流领域的一件大事。服务论中包含了满足顾客需要的内涵,但是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明确了物流和其他产业的关系并对物流进行了定位:物流与其他产业是提供服务与接受服务的关系,如果一定要对供给方和需求方的主次地位做一个划分,主导方当然是需求方。

流通主导论。

前几年的流通主导论,把流通置于其他产业和主导地位,作者本人也曾经有类似的看法。持有这种看法的人所讲的“流通”这个概念包含了物流,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物流供给主导地位的一种看法。

联动论。

物流和其他产业联动,是最近才提出的一种看法,这种看法实际上反应的是物流的地位问题。表面看起来,“联动”是一个非常好的词汇,因此人们也很难给予否定,但是,我们仔细思考会发现,“联动”所表现的物流地位显然和“服务”所表现的物流地位大不相同,实际上是否定需求拉动作用的。

融合论。

物流和其他产业融合,也是最近提出的一种看法,“融合”这个用词显然比“联动”还要走得更远,但是,我们仔细思考会发现,在社会分工深化和细化的当代世界,融合是根本不可能的,“融合”似乎是返回到几百年前产业还没有进行分工的原始状态。

整合论。

国民经济的宏观系统以及微观的供应链中很多相关资源,当然其中也包括物流供给方与物资需求方通过整合使之系统化、一体化,这是供应链构筑的一种方式,不仅是理念上的,而且还是一种操作方式。

本篇小结

物流是个复杂的系统,物流产业是一个跨越性非常强的大产业,物流供给与需求是两个不同的角度,有两个不同的微观利益主体。这两个角度对物流的看法、对物流的定义实际上都存在着差异,进行细分的认识和研究同有区别的发展是必要的。

物流服务供给与需求研究之三

物流服务供应链中的供给与需求探讨

物流服务供应链

我国在2001年发表的物流术语国家标准中,对供应链有一个明确的定义:“生产及流通过程中,涉及将产品和服务提供给最终用户活动的上游与下游企业,所形成的网链结构”。这个定义没有从管理和整合的角度而主要是从供应链流程及结构角度形成的定义性看法,通俗告知人们什么是供应链,对于破除供应链的神秘化,普及供应链的认识有很大的好处。和已经看到的有些只强调产品的供应链表述不同,这个定义中明确提到“服务”,让我们知道,和产品的网链结构一样,“服务”也存在这样的供应链结构。

物流是供应链的一部分,物流作用又是服务和支持,实际上,物流服务就是供应链的一部分,物流服务本身也有供应链式结构。

物流服务流程

伴随供应链的整个流程,也可以清晰地呈现物流服务的流程,这个流程呈现出非常复杂的状况,我们可以把物流服务供应链流程渠道结构简化后的主体结构描述如下:

物流服务供应链以物流平台为起点以最终消费者为终点,供应链流程的主要渠道关系为:

供应链流程①:从物流平台开始经过生产企业到最终消费者为终止;

供应链流程②:从物流平台开始经过物流企业、生产企业、物流企业到最终消费者为终止;

供应链流程③:从物流平台开始经过物流企业、商业企业、物流企业到最终消费者为终止;

供应链流程④:从物流平台开始经过商业企业、物流企业到最终消费者为终止;

供应链流程⑤:从物流平台开始到最终消费者为终止;

供应链流程⑥:从物流平台开始经过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到最终消费者为终止,或者经过物流企业到最终消费者为终止。

上面所描述的六项流程,其中大部分存在复杂的供给与需求关系,这里只列举经过提炼的3个有代表性的物流服务供应链流程,以此来观察流程中所出现的供给与需求关系。

物流服务供应链流程①的供给与需求关系:

这是物流服务供应链之中比较简单的流程,其供给与需求的关系是:物流平台和生产者之间,物流平台是平台资源及运作的供给方,生产企业是物流需求方;生产企业和最终消费者之间,生产企业是物流供给方,最终消费者是物流需求方。

物流平台为供给方,生产企业为需求方的供需关系:物流平台以平台的软硬资源向生产企业提供物流平台的供给,生产企业作为需求方享受和利用物流平台的服务,以满足生产企业自己进行的物流运作。

生产企业为供给方,最终消费者为需求方的供需关系:生产企业将自己的产品销售给最终消费者同时提供物流服务,最终消费者不但是产品的购买者,同时也购买物流服务,而这种物流服务的供给者是生产企业。

物流服务供应链流程②的供给与需求关系:

这是物流服务供应链的一种复杂流程,其供给与需求的关系是:物流平台和物流企业之间,物流平台是平台资源及运作的供给方,物流企业是物流需求方;物流企业和生产企业之间,物流企业是物流运作的供给方,生产企业是物流需求方;物流企业和最终消费者之间,物流企业是物流供给方,最终消费者是物流需求方。具体的供需关系如下:

物流平台以平台的软硬资源向进行物流运作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平台的供给,物流企业作为需求方享受和利用物流平台的服务;

物流企业以物流运作向生产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供给,生产企业作为需求方享受和利用物流服务;

生产企业将自己的产品销售给最终消费者时,由于需要物流企业把商品送到消费者,生产企业又产生了对物流的需求,通过生产企业自己提供物流供给或者物流企业提供的物流供给,完成了对于最终消费者的物流服务。

物流服务供应链流程③的供给与需求关系:

这是物流服务供应链的一种复杂流程,其供给与需求的关系是:物流平台和物流企业之间,物流平台是平台资源及运作的供给方,物流企业是物流需求方;物流企业和商业企业之间,物流企业是物流运作的供给方,商业企业是物流需求方;物流企业和最终消费者之间,物流企业是物流供给方,最终消费者是物流需求方。具体的供需关系如下:

物流平台以平台的软硬资源向进行物流运作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平台的供给,物流企业作为需求方享受和利用物流平台的服务;

物流企业以物流运作向商业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供给,商业企业作为需求方享受和利用物流服务;

商业企业将经销的商品销售给最终消费者时,由于需要把商品送到消费者,商业企业又产生了对物流的需求,又通过商业企业自己或者物流企业提供物流供给,完成了对于最终消费者的物流服务。

最重要的3个供给与需求关系

对于上面所述的物流服务供应链流程,再进一步提炼,可以发现有3个重要的供给与需求关系:

第一个是物流平台作为物流供给方,物流企业作为物流需求方的供给与需求关系。

这个关系常常被人们所忽视,经常谈到的企业和社会的物流需求,常常把物流平台和物流企业两个层次的供给都包括在内,而不加区别,所以很难得出正确的结论。原因在于,生产企业和社会的物流需求直接面对的是物流企业,而实际上物流企业所提供的物流供给,又受到自己是否能够取得物流平台物流供给的制约。所以,物流平台和物流企业,对于生产企业来讲都是物流服务和供给方,但是他们两者之间也存在供给与需求的关系。

第二个是以物流企业为物流供给方,以生产企业或商贸企业为物流需求方的供给与需求关系。

这是市场上最为普遍的物韶关到漯河物流流供给与需求关系,是物流产业、行业赖以建立和存在的基础关系,是我们讲物流服务的主要服务关系。这个关系派生的物流运作是物流运作的主要领域。

第三个是物流企业作为物流供给方最终消费者作为物流需求方的供给与需求关系。

这是和广大消费者联系最为紧密的物流供给与需求关系,很明显,这个供需关系处于整个物流服务供应链的末端。

3个供给与需求主体对象:供给什么,需求什么?

从国民经济角度,从宏观经济角度我们可以得出物流供给与物流需求之间关系的认识,这对于我们指导物流的全局运作和规划全局发展当然是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对物流产业进行细分研究的时候,在进行具体运作的时候,还必须了解和掌握物流服务供应链不同环节、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的具体供给与需求关系,做出具体分析。

上述物流服务供应链复杂的供需关系中,有三个主要的主体对象:那就是物流平台、物流企业和生产企业。他们之间的供需关系是这样的:

物流平台――提供物流平台供给

物流企业――提出对物流平台供给的需求

物流企业――提供物流运作的供给

生产企业――提出对物流运作的需求

物流平台提供的物流供给

有以下几方面:

①物流平台资源,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空运的线路和车站、港口、码头、空港等结点;

②与物流平台一体化的输送工具,或者虽然可以独立运行,但是在体制上仍然与物流平台一体的输送工具等装备,包括船舶、火车、飞机等工具装备及物流结点的公共设施;

③物流平台及相关工具、装备的运行;

④物流平台的信息服务;

⑤物流平台管理。

物流企业对物流平台的物流需求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①需要物流平台能够解决不同地域、不同距离之间的货物输送;

②需要提供与物流平台一体化的输送工具;

③需要按物流企业的要求选择输送方式;

④需要按物流企业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⑤需要满足物流企业的输送成本要求。

物流企业对生产企业的物流供给

物流企业在供应链中扮演双面的角色:对物流平台而言,它是需求者;对与生产企业而言,它是供给者。但是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他的主要地位是物流供给服务的提供商。物流产业包含的范围是有分歧的,然而把物流企业看成是物流产业的主体是没有分歧的。

物流企业对生产企业的物流供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①提供物流运作;

②提供或者转提供物流运作所需要的装备、工具;

③提供物流服务方式的选择;

④提供生产企业所需要的物流及物流相关信息;

⑤提供满足生产企业的物流费用要求。

生产企业对物流企业的物流需求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①需要根据生产企业生产及经营的要求,提供不同地域、不同距离之间的物流运作服务;

②需要根据生产企业货物对象的要求,提供或者转提供所需要的装备、工具;

③需要按生产企业管理的要求提供对生产企业客户的物流服务和信息服务;

④需要按生产企业管理的要求向生产企业提供相关信息;

⑤需要按生产企业控制成本和本身保证利润的要求满足物流费用的要求。

本篇小结

物流服务也存在供应链的结构关系,物流服务供应链有许多不同的渠道,内部有复杂的供需关系。

物流服务供应链之中最重要的3个供给与需求关系是我们探讨的重点。

物流服务供应链之中有3个供给与需求主体对象,它们是物流平台、物流企业、生产企业。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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