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金融制度研究综述
更新时间:2020-08-31 12:00:06
【摘要】近年来,物流金融业务发展迅速,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又一崭新途径,但与此同时该业务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和风险,交易成
近年来,物流金融业务发展迅速,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又一崭新途径,但与此同时该业务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和风险,交易成本高昂,这对我国现行的物流金融制度提出了挑战。本文通过对物流金融相关文献的梳理和总结,对国内外的物流金融制度加以综述,系统地反映了国内物流金融制度的发展现状。
一、物流金融相关概念
国外的物流金融发展起源于物资融资业务,金融和物流的结合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400年,当时的美索布达米亚地区就出现了谷物仓单,而英国最早出现的流通纸币就是可兑付的银矿仓单。在我国,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与银行于1999年在无锡推出第一笔存货质押业务,正式掀起了国内物流金融业务的发展。2002年2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朱道立和罗齐等人阐述了“融通仓”的含义和运作模式。2004年,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邹小M、唐元琦首次提出“物流金融”的概念,明确了它的内涵和外延,“物流金融”正式作为一种新的业务模式进入学者的研究范围。
二、国外物流金融制度研究
在国外,物流金融也叫做供应链融资(Supply Chain Finance),国外学者们研究这个问题比较早,在实务方面的研究成果比较多。国外学者们的文献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1]:1. 物流金融业务的基础研究,包括其演进、珠海到南阳物流模式、监管方式及操作流程。2. 资金约束下企业的物流运营决策。3. 银行与物流企业的风险控制决策。其中,对风险控制的研究较为丰富。
在制度上,最全面的物流金融规范体系在北美(美国和加拿大)以及菲律宾等地。以美国为例,通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对规范的法律体系及丰富灵活的融资模式。Albert[2]在研究中提到早在1916年,美国就颁布了美国仓库存贮法案(US Warehousing Act of 1916),并以此建立起一整套关于仓单质押的系统规则。Eisenstadt(1966)[3]等人研究总结了物流金融中的应收账款融资和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法律范围、业务模式、监控方式等问题。
三、国内物流金融制度研究
从理论和实践上国内专家学者对物流金融作了丰富的研究探索,许多研究都集中在定型阐述物流金融概念、融资模式、风险防范和控制上,对物流金融的制度研究比较少。
李毅学、徐渝和冯耕中[4-5]从制度和行业环境、业务基本要素和业务控制方式等方面系统比较了国内外物流金融业务的差别。平先秉和魏有焕[6]从制度创新的角度构建了促进长株潭物流金融产业发展的制度体系,提出了长株潭物流金融产业现阶段发展的可行模式。
吴健雄[7]从国内物权法的法律实践出发,对比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物权法的相关处理规定,提出完善物权法司法解释和动产担保登记查询体系等多方面建议。邵飞[8]以《担保法》和《物权法》为主要法律基础,着重研究了供应链融资业务中动产质押的法律风险问题。
杨德群[9]通过深入探讨应收账款质押的标的、设立,分析了我国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长处与不足。于茜石[10]以银行利益保护为视角,系统性地分析的现行立法给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带来的法律制度风险。
从上述文献的研究总结可以看出,有关物流金融制度方面的研究主要是从法律珠海到雅安物流制度方面进行分析和探索。我国在物流金融制度方面的制度如表1所示。
表1 国内物流金融制度
四、结语
目前,我国物流金融业务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期。综上对国内外物流金融制度深圳到淄博物流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物流金融制度尚不完善,还处于初级建设阶段。近年来暴露的诸多物流金融危机表明目前的制度环境已不能适应和满足物流金融业务的发展,制度变迁已急不可待,必须进行物流金融制度创新,为物流金融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