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服务的实践
更新时间:2020-09-08 00:35:06
【摘要】国内外很多大型企业依靠自身优势资源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展了物流金融服务,通过实践可知物流金融的运作成本相对
国内外很多大型企业依靠自身优势资源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展了物流金融服务,通过实践可知物流金融的运作成本相对低,收益相当可观。所以很多中小企业也逐步涉猎该领域,安泰物流中心是其中为数不多成功开展物流金融服务的的一家民营企业,希望该企业的成功经验能给其他中小企业带来借鉴。
安泰物流中心是湖州市一家小型的国改民的民营企业,自2010年起就开展了物流金融的服务,其主要服务内容包括配送、流通加工、融资、评估、监管、资产处理等方面,业务模式多种多样,包括货物质押、仓单质押、未来货权融资业务(仓储监管模式)等。在开展物流金融服务初期,采用应用最广泛的仓单质押模式,主要与格力、三菱、美的系列、小天鹅洗衣机、方太、帅康等多家家电企业开展三方物流保管业务。2011年开始逐步与具有良好信誉,但融资渠道贫乏,生产运营发展资金压力大的中小企业合作,为其融资提供库外质押监管。经过三年的发展,安泰物流中心物流金融服务的业务量已经达到10几亿,利润也达到了600多万。安泰物流中心开展物流金融服务的成功做法主要有:
1 规范物流金融的操作流程
物流金融仓单质押服务由于涉及到物流金融监管企业、货主和银行三方的利益,为此安泰物流中心制定了一套严谨、完善的操作程序,具体如下:
图1
如图简要地广州到淮南物流介绍的仓单质押的过程:物流监管方(仓储企业)、借款人(货主企业)签订抵押监管业务的三方仓储监管协议。其中,借款人为抵押人;物流监管方对存货进行盘点,实施监管。
银行向物流监管方发出《抵押通知书》,对质押物进行查询。物流监管方根据盘点的情况向银行出具《查复确认书》、《抵押清单》,并盖章确认。
借款人将《抵押清韶关到吴忠物流单》项下对应的货物抵押给银行,与银行签订借款业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三方物流监管企业与银行签订《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合作协议》。
银行给予借款人发放授信贷款金额,并通知物流监管方。借款人申请提货时,如库存金额高于借款金额可自由提取,如库存金额低于借款金额时,则须向监管方仓库进货,监管方收货后,直至库存金额高于借款金额时,借款人方可申请提货。
2 加强管理,规范操作
安泰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内设机构进行适当调整,成立相应的物流金融管理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物流金融项目的运行和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仓单质押监管制度、消防管理制度、服务承诺制度、违约赔偿制度及货物保险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2.1 加强仓单管理:仓单使用固定的格式,同时保证仓单填列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另外,银行作为仓单的质权人要监督货物入库和仓单制作。为有效监管质押仓单下货物的提取,应必须保证对存入的货物在任何时点最多只能出具一份仓单。为防止意外,保障安全,仓单质押项下的货物要办理保险。对于仓单的管理要按照抵质品及重要凭证管理,登记抵质押品及重要凭证台账并集中存放。
2.2 完善提货管理:由于存在借款人正常经营需要而提取仓单项下货物情况,所以在仓单制作过程中,可以根据借款人实际经营需要,将用于出质的货物分成若干份额,相应制作对应货物的独立仓单。当借款人因正常经营需要提前提取部分货物时,银行可以在借款人偿还相应金额的贷款后,解冻相对应的一份或若干份仓单,监管方凭解冻的仓单和提货通知单发货。对于同一仓单项下的货物在不同时间提取的情况,要依据货主和银行共同签署的“专用仓单分提单”发货,同时要登记明细台账,每发一笔,在相应仓单下作销账记录。
2.3 加强信息化建设:当物流企业从传统的仓储物流服务向现代的物流金融服务延伸和拓展时,信息化管理就成了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服务的必要条件和保障。为此,安泰物流自主开发物流金融三方物流管理软件,仓储信息化的过程也是不断改善优化管理和业务的过程。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物流过程、客户运营状况、库存商品市场价值作充分的了解和监控,才可有效地防范物流金融的风险。
3 加强商品评估和监管,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安泰物流借鉴了合作银行信用评估和广州到临沂物流风险控制的方法,通过对客户的资料收集制度、客户资信档案管理制度、客户资信调查管理制度、客户信用分级制度、合同与结算过程中的信用风险防范制度、信用额度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等,对客户进行全方位的信用管理,对融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只有在客户资信良好、融资项目风险较低或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才对客户提供物流金融服务
为防范出质人给业务带来的风险,需对出质人资信进行认真调查和评定。在选择客户时,重点考察企业的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除经济实力外,良好的信用是企业履约的必备条件。评估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主要依据其历史履约情况和履约意愿。
质押物的价值评估是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服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专业的从事仓储工作的企业,特别是一些行业倾向性明显的企业,长期从事某些行业商品的仓储物流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相关商品的经验数据,在对商品进行价值评估方面具有优势。即便如些,质押商品价值评估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商品的市场价值会有所波动,有些商品的保值能力较强,而有些商品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若商品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在借款人到期无法偿还借款的时候,变卖拍卖该质物的价款可能无法偿付银行贷款,从而给银行造成损失。作为质物价值评估机构的物流企业可能要面临评估不当的风险,其与银行的合作关系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为了更好的规避各种风险,在选择质押物的时应注意:一是对质物所有权进行严格确认,只有所有权属于出资人的货物才能出质;二是质押商品的种类有一定限制,只选择适用广泛、易于处置、价格涨跌幅度不大、质量稳定的品种;三是考察货物来源的合法性;四是明确出质人、质权人、监管人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注意货物的验收确认、货物出质、质物的置换和解除监管等关键环节的控制。
【参考文献】
[1]陈祥锋.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2]张凯.基于融通仓的物流金融服务创新研究[D].长安大学,2008.
[3]黄湘民,陈雪松.我国物流金融业务的实践[J].物流技术与应用,2008(1):100.
[责任编辑:汤静]